“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2014年小產權房由于產權不完善,所以價格便宜,為了很多暫取這點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證。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布,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并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根據2014年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已經確定登記完成逾70%
在國土資源部召開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通氣會。國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朱留華說,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正加緊進行,去年頒布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規定,力爭用三年時間(即2012年)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
朱留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截至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到今年年底應該會有一個更好的結果”。
朱留華在會上透露,自2012年5月6日國土部聯合財政部、農業部下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以來,在目前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遭遇了一部分政策問題,確權登記發證進展較為緩慢,為推動確權登記發證順利進行,近日又下發了《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發證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意見》明確規定,“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于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于在確權登記中出現的土地糾紛矛盾,朱留華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原則是糾紛矛盾不調解完,將不予以登記發證。
朱留華稱,目前在全國范圍來看,城鄉接合部的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做得很好,將為農民合法維權提供依據。
《意見》規定,對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后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以給國家下一步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后妥善處理該問題提供依據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決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并沒有談及如何解決“小產權房”這樣具體的問題。
2013年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確地領會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措施,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
湖北小產權房未來10年都不會轉的!國家的原則就是以前的維持現狀,以后的嚴加整治!所有的問題都是讓時間去解決!但是12后的產權房盡量不要買!尤其是那些不成規模的!村委會那種手續的不要買!向企業的各部委之類的你就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