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房屋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 />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你的具體案情,我認為:你不是法定順序的繼承人,無權繼承你爺爺奶奶的房屋,當然也無權申請當地
辦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公民的房屋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
城鎮居民是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的。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個人的遺產,不能繼承,它需要有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才能使用。只能繼承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子,但宅基地無法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且,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依據法律規定,宅基地是由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話、是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也不需要交納任何土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