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一、2012年7月前房源合同滿5年可上市
根據2012年7月武漢市出臺了《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武政規【2012】14號),2012年7月前下達建設計劃的經適房項目,其簽訂《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武漢市企業職工集資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協議書》等合同滿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經適房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二、土地繳費方式的差別
經適房上市過程中,最受市民關注的是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土地性質為“劃撥土地”,與一般商品房的“出讓土地”不同。
《規定》中明確,市民交易經適房時,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權可保留“劃撥”。若交易雙方愿意將“劃撥用地”變更為“出讓土地”的,按照該房屋市場價格與房屋原購置價格價差70%的標準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變更為“出讓”。
也就是說,交易時如果買賣雙方不變更土地性質,仍舊維持“劃撥”屬性,那么經適房交易流程和稅費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質為“劃撥”的房屋,交易時有一項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級收費標準×土地分攤面積收取。目前武漢市區土地等級分九級,一級最高,為不到200元,四五級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攤面積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攤幾個平方米,所以算下來也只幾百元錢。
如果交易時,將該經適房的土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則要按跟房屋的市場價格與房屋原購買價格之差的七成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年限不超過70年。
三、武漢經適房上市后可出租
根據現行規定,經適房不得出租獲益,而上市交易后,經適房就“摘帽”變成了普通二手房,新房主可以自由出租。
房管部門預測,正因為經適房再次上市后,已經變成普通二手房,交易時買賣雙方變更土地性質的不會太多,因為土地性質保留“劃撥”,并不影響該套房屋的使用功能。
房管部門介紹,《規定》其實給了經適房購買家庭比較寬松的選擇余地。不過,《規定》出臺之后即2012年7月后下達建設計劃的新經適房,購買后再次上市,就要嚴格按照差價的七成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必須變更為“出讓”。
武漢市房管局保障處負責人介紹,經適房本身就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房源,主要是為滿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因此,對2012年7月以后下達的經適房建設計劃,將嚴格回歸到“保障”軌道來。需要上市交易,就要嚴格變更土地性質,必須繳納七成差價的土地出讓金,實際上等于杜絕了經適房投資的可能。
另外,對于簽合同不滿5年的確需轉讓經適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即便是滿5年上市交易的,政府也享有優先回購權。
2015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銷售;
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經適房政策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經適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二、 如何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
1、 購買已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房屋成交價1.5%的契稅、5元印花稅外,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 購買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購房價格來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淡須滿足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并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
所購置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所購房屋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