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申請深圳條件;
1、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夫妻雙方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或購房申請人方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寶安或龍崗區常住戶籍。
(2)單親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
(3)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的年滿35周歲的單身職工。
(4)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的軍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條件。
2、申請人夫妻雙方在深圳市沒有購買任何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拆遷補償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和市場商品房),且沒有在深圳市擁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國范圍內沒有購買其他安居房或經濟適用房,也沒有領取過未購房住房補貼(未購房補差款);
3、申請人常住戶籍遷入深圳特區及配偶常住戶籍遷入深圳市(含寶安區或龍崗區)或單親家庭子女常住戶籍遷入深圳特區時間、結婚時間或離異、喪偶時間應符合我局當年公開配售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規定的時間;
4、申請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當年公開配售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規定的家庭年收入標準;
市人事局認定的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歸國留學生不受家庭收入標準和上述規定時間的限制。
每個申請家庭應確定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經濟適用
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 撫養或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請人已婚的,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 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 包括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 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及戶籍遷入本市前在國內其它城市未購買過政策 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一定年限內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標準線。
(六)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
(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及配偶無任何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集資房、市場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二)申請對象必須
是已婚家庭或單親家庭,且申請人及配偶戶籍遷入特區(或配偶戶籍遷入深圳市,單親家庭子女的戶籍遷入特區)時間、 結婚 時間或離異、喪偶時間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三)申請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萬元以下。
(四)申請人遵守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五)申請人按規定繳納了深圳市社會 保險 。
市人事局認定的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歸國留學生不受家庭收入6萬元、上述規定時間及配偶必須是深圳市戶籍的限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家庭不受配偶必須是深圳市戶籍的限制。
【申請 購房 程序】
(一)申請人在受理時間內到售房中心領取申請表、收入核定表和其他售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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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閱讀申請表、收入核定表和售房資料,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和收入核定表并到有關單位蓋章。
(三)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到售房中心遞交申請表、收入核定表和表上要求同時提供的資料。
(四)遞交資料并經初審合格后,領取回執單。
(五)在公布的時間內到售房中心看排隊結果,入圍者憑回執單和身份證領取入圍自選房號通知單。
(六)按規定的時間憑入圍自選房號通知單和身份證到售房中心參加自選房號,選定房號后在現場交納1萬元保證金后簽訂《認購協議書》。
(七)簽訂《認購協議書》后1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 銀行 交款或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八)到售房中心簽訂 購房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