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公有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
1、《房屋所有權證》 發證日期或公房出售審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 ;2、 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
1、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一年以內),需提供:
2、《房屋所有權證》;
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
4、提取人身份證;
5、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6、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但已經房地局評審事務所評審(一年以內),分類為:
⑴ 購買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市房改住房出售審批表》;
② 《**市職工購買公有住房花名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⑵ 調購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市房改住房出售審批表》;
② 《**市職工(或單位)購買職工出售所購公房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⑶ 標準價補交成本價,需提供:
① 《**市職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款審批表》;
② 《**市職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款花名登記表》;
③ 提取人身份證;
④ 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注: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紙復印件。
甘肅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離休、退休的。
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領取《失業證》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
11、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6、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攜帶公積金卡和身份證,未領卡職工需到原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由他人代辦時需同時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證。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對象為職工本人和配偶(配偶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共有權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夫婦雙方(共有權人)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所購(建)房價格。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經工作人員審核后,原件退還職工本人。復印件存檔備查。 (一)購買住房 1、職工購買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樓和用于營業目的住房)且不需要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可選擇:①在辦理房產證前提取公積金,提供國家建設(房產)行政部門認可備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和有效付款憑證,可以提取購房合同當月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余額;②在辦理房產證后提取公積金,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權證》簽發當月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2、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和繳款憑證或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書;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和契稅完稅憑證。可以提取有效批準文件當月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職工也可在辦好房產證后提取公積金。 3、對異地購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住房等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憑新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 4、職工購買自住住房,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公積金數額較多,可以同時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部分資金用于支付購房款。但提取后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均須保留6個以上的繳存數額。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自建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的大修鑒定證明或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 (三)離休、退休 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離、退休手續。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供縣以上勞動鑒定職能部門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五)出境定居 提供公安部門簽發的出境定居手續、護照簽證等證明。 (六)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 需提供有繼承權、受遺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職工死亡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七)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1、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就業登記證明)。 2、職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困證明),并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就業登記證明)、職能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證明文件。 3、夫妻雙方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提供職工夫妻雙方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就業登記證明)和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4、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其家庭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患有醫保規定范圍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就業登記證明)、戶口簿、醫療機構或其它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八)職工戶口遷出本市 提供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 (九)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和職工本人委托書。 (十)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一)委托提取還貸 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住房貸款,需先與中心委托的貸款銀行簽訂委托還貸協議。委托還貸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在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與貸款余額大致相等時一次性辦理,采取轉帳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時還款余額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