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農村宅基地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5農村宅基地征地補償標準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qū)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qū)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