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4、 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管理中心建立了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及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含)個月以上;
5、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購公有住房;
6、 有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資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7、 借款人通過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的個人信用調查;
8、 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辦理現房抵押貸款時,其抵押物可以是住宅或商住房,但要求借款人對商住房押物必須擁有全部產權且兩證齊全;
9、 借款人用現房抵押購買二手房的可根據房管部門出據的房屋買賣契約及其它有關資料辦理公積金貸款;
10、借款人歷史上貸款連續惡意逾期超過3筆,一筆貸款累計惡意逾期超過6次的借款人不得再申請貸款。因出差、調動工作等非惡意因素造成的還款逾期可酌情放寬;
11、市委、市府引進的高級技術人才貸款條件可以酌情放款;
12、同意以所購住房或貸款人認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并辦理房產保險、登記手續,或以有價證券及本人和他人住房公積金存款作為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保證人。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可由售房單位提供保證金并辦理抵押備案。因期房建設交房存在較多變數和我市建房體制不完善等因素,參照各商業銀行的貸款做法,個人期房抵押貸款暫不辦理。
1、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4、 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管理中心建立了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及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5、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購公有住房;
6、 有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資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7、 借款人通過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的個人信用調查;
8、 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辦理現房抵押貸款時,其抵押物可以是住宅或商住房,但要求借款人對商住房抵押物必須擁有全部產權且兩證齊全;
9、 借款人用現房抵押購買二手房的可根據房管部門出據的房屋買賣契約及其它有關資料辦理公積金貸款;
10、借款人歷史上貸款連續惡意逾期超過3筆,一筆貸款累計惡意逾期超過6次的借款人不得再申請貸款。因出差、調動工作等非惡意因素造成的還款逾期可酌情放寬;
11、市委、市府引進的高級技術人才貸款條件可以酌情放款;
12、同意以所購住房或貸款人認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并辦理房產保險、登記手續,或以有價證券及本人和他人住房公積金存款作為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保證人。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可由售房單位提供保證金并辦理抵押備案。因期房建設交房存在較多變數和我市建房體制不完善等因素,參照各商業銀行的貸款做法,個人期房抵押貸款暫不辦理。
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資信良好;
2、有經登記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3、有不少于購房總價款30%的自籌資金;
4、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
5、同意辦理貸款綜合保險;
6、有保證人(售房單位)同意為其擔保至領取《房地產權證》,并進行房屋他項權利抵押登記后交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收存;
7、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