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征收契稅問題做出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征收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2萬元的公證費用+500元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25605元,費用可觀,所以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
根據遺產稅收暫行條例中的規定,中國目前開征遺產稅總體還存在3個困難:首先,中國目前是社會經濟的初級階段,總體的共同富裕還只是雛形,稅源不容樂觀,而且人們的財產情況比較隱匿和分散,對于真實財產的掌握很有困難;其次,群眾對于遺產稅這些稅務名目還比較陌生,思想中的稅務意識比較淡薄,對開展遺產稅的征收造成困難;最后,新的稅務名目成立,群眾還不能及時的接受,稅務人員在征收過程中不容易拿到錢,還容易得罪人,會大大降低稅務人員的工作熱情,是得不償失的行為。
面對2014遺產稅如何征收問題,專家鑒于中國目前的國情和經驗,認為應該重點考慮以下四個問題:
1、在剛開始征收的時候,門檻要定的低一些,要結合現代人的收入結構來征收,考慮工資與非工資比重的結合,對一般的群眾要予以照顧,重點征收有巨額財產人的遺產稅。
2、遺產稅的推行可以按照“小康社會”的推行理念,先征收一部分條件好的,在逐漸推廣到全國,畢竟想要讓群眾更好的接受這樣的征收,還是需要時日的。
3、要做好個人的資產檔案管理和價值評估制度,這是一件不容易實施的難度工作,對于個人評估資格、評估對象、評估周期、價值認定的內容要做到全面和具體,這需要很大的技術和人力支持。
4、 要阻止個人財產向國外轉移的行為,這要出臺相關的制度和法規,避免逃稅人的國外潛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
遺產稅收暫行條例是關乎中國未來財政稅務的大項目,2014遺產稅如何征收還在調研和商討之中,想要更好的實施還需要全面的宣傳和推廣,如果中國遺產稅稅率調整的話,每年會增加近2000億的政府收入,于國于民都是很好的政策。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