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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關注的問題
第一,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
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 責任要明確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 師樓,而應是項目產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 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是法人代 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 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在建筑面積上,還要標明使用率。
第三,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
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 么程度。
第四,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不、小人村加以說明。
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 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 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第五,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
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收后, 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 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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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商品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志著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2、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房屋預售合同上的暫測面積和交房時的正式合同上的實際面積差異提出意見,并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補充條款。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5、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6、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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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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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驗證開發商是否合法經營.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
由于合同本身是一種書面依據,開發商不會輕易玩文字游戲.如果內容不符合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也過不了司法這一關.因此,只要合同中對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的規定是明確的公平的,對此有不明了的地方搞清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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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要具有強烈的合同意識,知道在合同中盡可能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完整地閱讀合同:提出質疑,對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認真調查清楚。
2、簽訂合同前要了解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商的信譽、經濟實力、資信狀況及歷年在房地產市場的開發業績,并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開發建設和銷售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五證”等。
3、合同文本是否規范。應了解開發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應當提出疑問并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
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果房產在購買前就設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關系,抵押權人就有可能隨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樣,購房人不僅不能順利取得房產證,甚至會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5、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開發商在售樓書、廣告中許諾的事項進行核實,并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6、關于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選擇分期付款,應盡可能增加付款次數、拉長付款的間隔時間,以便減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風險。
7、關于裝修標準和設備標準。購房者不能只單純地信任樣板間或廣告、售樓書等宣傳品中對裝修的許諾,而應在購房合同中將房內外的裝修和設備設施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等內容約定清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8、關于房屋面積。在簽合同時應與開發商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共有分攤建筑面積及面積誤差比為多少,根據全國的建筑水平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有能力和義務將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限定在3%以內,購房者應根據選擇的計價方式,對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進行限定,并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
9、關于交房期限。開發商對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脫責任,因此在簽約時購房者應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讓開發商任意地列舉一些牽強的理由。
10、違約責任。簽約的目的是為房屋出售后出現的違約情形而提前設置一些防范條款,對違約的內容、違約的責任應盡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標準確定下來,這樣便于操作。
11、解決爭議的辦法。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房買賣合同列舉了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提請仲裁,二是提起訴訟。兩者只能擇其一,如果雙方合法地選擇了仲裁條款,將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12、簽訂補充協議。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盡事項要進一步補充,如:將開發商做出的口頭的或廣告中的承諾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其內容,只有這樣,才能有力地約束開發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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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過程中應注意審核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抵押,仔細審核開發商應當辦理的法定手續和相關證件。
(1) 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件。要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2)審查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前,雙方當事人往往會先簽訂一個認購協議,用來約定未來某個時候簽訂買賣合同。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讓土地的年限是從開發商國有土地使用證獲得審批時開始起算,但是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可能導致項目延期,從而使商品房售出時的實際土地使用年限已經大幅縮水。
(4)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絕大多數開發商的投資并不完全是自有資金,為籌集建設資金,開發商往往會設定土地抵押權或在建工程抵押權,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以獲得貸款。抵押權人在法律上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5)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對房屋交付條件做了基本規定,保障了購房人最基本的權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內容并不能完全滿足所有購房人的需求。
(6)仔細了解開發商的按揭政策。購房人如需按揭貸款,在簽訂預售合同前,需認真了解相關政策,避免在籌措房款中發生意外。
(7)重要公共配套設施寫入合同。
(8)約定面積誤差的處理結算辦法。
(9)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10)明確規劃或設計變更的處理辦法。
(11)重視前期物業管理和臨時管理規約。
(12)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13)約定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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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二、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第三、買房簽合同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使用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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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有:1. 簽訂前簽訂合同前需要看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看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合同簽訂需要注意面積差異處理,辦房產證,交房,違約責任承擔等; 2. 核實房屋狀況: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狀況、房屋小區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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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要具有強烈的合同意識,知道在合同中盡可能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完整地閱讀合同:提出質疑,對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認真調查清楚。
(2)簽訂合同前要了解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商的信譽、經濟實力、資信狀況及歷年在房地產市場的開發業績,并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開發建設和銷售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五證”等。
(3)合同文本是否規范。應了解開發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應當提出疑問并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
(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果房產在購買前就設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關系,抵押權人就有可能隨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樣,購房人不僅不能順利取得房產證,甚至會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5)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開發商在售樓書、廣告中許諾的事項進行核實,并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6)關于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選擇分期付款,應盡可能增加付款次數、拉長付款的間隔時間,以便減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風險。
(7)關于裝修標準和設備標準。購房者不能只單純地信任樣板間或廣告、售樓書等宣傳品中對裝修的許諾,而應在購房合同中將房內外的裝修和設備設施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等內容約定清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8)關于房屋面積。在簽合同時應與開發商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共有分攤建筑面積及面積誤差比為多少,根據全國的建筑水平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有能力和義務將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限定在3%以內,購房者應根據選擇的計價方式,對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進行限定,并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
(9)關于交房期限。開發商對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脫責任,因此在簽約時購房者應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讓開發商任意地列舉一些牽強的理由。
(10)違約責任。簽約的目的是為房屋出售后出現的違約情形而提前設置一些防范條款,對違約的內容、違約的責任應盡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標準確定下來,這樣便于操作。
(11)解決爭議的辦法。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房買賣合同列舉了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提請仲裁,二是提起訴訟。兩者只能擇其一,如果雙方合法地選擇了仲裁條款,將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12)簽訂補充協議。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盡事項要進一步補充,如:將開發商做出的口頭的或廣告中的承諾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其內容,只有這樣,才能有力地約束開發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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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要具有強烈的合同意識,知道在合同中盡可能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完整地閱讀合同:提出質疑,對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認真調查清楚。
2、簽訂合同前要了解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商的信譽、經濟實力、資信狀況及歷年在房地產市場的開發業績,并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開發建設和銷售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五證”等。
3、合同文本是否規范。應了解開發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應當提出疑問并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
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果房產在購買前就設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關系,抵押權人就有可能隨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樣,購房人不僅不能順利取得房產證,甚至會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5、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開發商在售樓書、廣告中許諾的事項進行核實,并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6、關于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選擇分期付款,應盡可能增加付款次數、拉長付款的間隔時間,以便減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風險。
7、關于裝修標準和設備標準。購房者不能只單純地信任樣板間或廣告、售樓書等宣傳品中對裝修的許諾,而應在購房合同中將房內外的裝修和設備設施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等內容約定清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8、關于房屋面積。在簽合同時應與開發商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共有分攤建筑面積及面積誤差比為多少,根據全國的建筑水平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有能力和義務將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限定在3%以內,購房者應根據選擇的計價方式,對建筑面積的誤差比進行限定,并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
9、關于交房期限。開發商對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脫責任,因此在簽約時購房者應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讓開發商任意地列舉一些牽強的理由。
10、違約責任。簽約的目的是為房屋出售后出現的違約情形而提前設置一些防范條款,對違約的內容、違約的責任應盡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標準確定下來,這樣便于操作。
11、解決爭議的辦法。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房買賣合同列舉了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提請仲裁,二是提起訴訟。兩者只能擇其一,如果雙方合法地選擇了仲裁條款,將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12、簽訂補充協議。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盡事項要進一步補充,如:將開發商做出的口頭的或廣告中的承諾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其內容,只有這樣,才能有力地約束開發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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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簽訂商品房合同需要注意均攤面積的計算,因為高層商品房在使用面積上是需要有均攤的公共面積的,并且認準一個物業服務項目和戶型的介紹,謹防房屋實際情況與合同不一。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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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驗證開發商的五證,二書應該是交房時候的事了!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必須齊全才能簽,尤其是《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如果不全,可能辦不了產權證和土地證!
2.開發商應該公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這個你都要在簽商品房合同前提前索取,回去研究!開發商都是應該提供給你的,網上也是都有的!如果簽的合同有出入,一定要問清!特別是其中關于面積變化的約定!
3.在簽訂合同前繳納 房款或首付款、代收契稅、維修基金、委托公證費,這些都是合理的費用,不要矯情了,老實繳納,契稅、維修基金多退少補!另外還有合同公證費,則是可以選擇,不是強制性的,建議繳納!
4.簽訂合同時要核實房號、名字、身份證號是否無誤!空白處都要劃掉!
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曾有遲延辦證一年多,只賠付96元的事例。還有的合同中寫明的違約條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實際不公平。例如:約定任何一方解除購房合同都要支付總房款40%的違約金。這實際上只是限制購房人,開發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將賣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賣。
5.簽訂合同時,最好合同上甲方處和騎縫處要有開發商的公章,防止開發商偷換合同內容!注意交工標準,盡量把開發商的承諾寫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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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注意事項一:謹防面積縮水。注意事項二:謹防代繳稅費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約定“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如果購房人選擇由開發商代繳稅費,最好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向購房人出具繳納稅費發票等憑證,這樣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挪用資金。注意事項三:預防經濟適用房小區內購買商品房的風險。注意事項四:不要誤將開發商資料備案義務等同為辦理房產證義務如果購房人要委托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應當在合同中另行約定。注意事項五:交房不等于交鑰匙根據建設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條,在交接商品房時,開發商應當提交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簽署房屋交接單。根據該條款,開發商交鑰匙并不意味著已經履行了交房義務,如果交鑰匙后開發商仍未完整提交約定的兩書或證明文件,開發商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事項六:明確會所、車庫、雜物間等附屬物的歸屬。為了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建議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商品房附屬的車庫、雜物間等是否隨同該商品房一并轉讓,是否可以辦理相關權屬證書。注意事項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條件。購房人簽訂合同時一般選擇“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作為房屋交付條件。驗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聯合驗收合格。驗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更為嚴格,五家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僅是申請竣工驗收備案的條件之一,此外,開發商還需要取得消防、環保、規劃等部門的許可文件以及其他資料。律師提醒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商品房的交付條件之一。注意事項八:明確公共設施、基礎設施達到使用條件的日期,并規定違約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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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一:謹防面積縮水。
注意事項二:謹防代繳稅費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約定“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如果購房人選擇由開發商代繳稅費,最好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向購房人出具繳納稅費發票等憑證,這樣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挪用資金。
注意事項三:預防經濟適用房小區內購買商品房的風險。
注意事項四:不要誤將開發商資料備案義務等同為辦理房產證義務如果購房人要委托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應當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注意事項五:交房不等于交鑰匙根據建設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條,在交接商品房時,開發商應當提交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簽署房屋交接單。根據該條款,開發商交鑰匙并不意味著已經履行了交房義務,如果交鑰匙后開發商仍未完整提交約定的兩書或證明文件,開發商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注意事項六:明確會所、車庫、雜物間等附屬物的歸屬。為了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建議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商品房附屬的車庫、雜物間等是否隨同該商品房一并轉讓,是否可以辦理相關權屬證書。
注意事項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條件。購房人簽訂合同時一般選擇“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作為房屋交付條件。驗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聯合驗收合格。驗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更為嚴格,五家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僅是申請竣工驗收備案的條件之一,此外,開發商還需要取得消防、環保、規劃等部門的許可文件以及其他資料。律師提醒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商品房的交付條件之一。
注意事項八:明確公共設施、基礎設施達到使用條件的日期,并規定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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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憑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2001年4月4日由*******建設部發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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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項如下:
1 房屋的性質,住宅用地是70年,商業是40年,有些人會打著住宅的幌子賣商業的房子。
2 房屋的朝向,這個在自己選擇好的朝向后在購房合同上也要看仔細。
3 房子的面積,房子的面積是否和當時說好的一樣,不要差個幾平方的。
4 房子的層高,一般的標準層高是3米,凈層高是2.8米。
5 房子的交房時間,這個要明確在合同上,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話違約責任是什么。
6 是否水電氣三通,這個也要明確在合同上,開發商一般都會明確的。
7 辦理產權證時間,這個時間是否在購房合同上明確,如果沒有明確可以要求明確時間。
大概就這些了,希望能幫到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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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幾點
注意事項一:謹防面積縮水。
注意事項二:謹防代繳稅費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約定“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如果購房人選擇由開發商代繳稅費,最好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向購房人出具繳納稅費發票等憑證,這樣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挪用資金。
注意事項三:預防經濟適用房小區內購買商品房的風險。
注意事項四:不要誤將開發商資料備案義務等同為辦理房產證義務如果購房人要委托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應當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注意事項五:交房不等于交鑰匙根據建設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條,在交接商品房時,開發商應當提交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簽署房屋交接單。根據該條款,開發商交鑰匙并不意味著已經履行了交房義務,如果交鑰匙后開發商仍未完整提交約定的兩書或證明文件,開發商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注意事項六:明確會所、車庫、雜物間等附屬物的歸屬。為了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建議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商品房附屬的車庫、雜物間等是否隨同該商品房一并轉讓,是否可以辦理相關權屬證書。
注意事項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條件。購房人簽訂合同時一般選擇“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作為房屋交付條件。驗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聯合驗收合格。驗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更為嚴格,五家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僅是申請竣工驗收備案的條件之一,此外,開發商還需要取得消防、環保、規劃等部門的許可文件以及其他資料。律師提醒購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商品房的交付條件之一。
注意事項八:明確公共設施、基礎設施達到使用條件的日期,并規定違約責任。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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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主要法律依據,因此購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注意以下問題:
(1)在合同中,應注明與開發商談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請不到銀行按揭時訂金等預付付款的處理辦法。
(2)明確注明房屋面積
所購面積要明確注明銷售面積(或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實際使用是多少。如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購房者有權退房并追繳利息損失。
(3)對交樓日期要有嚴謹、具體的規定
務必將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寫明確,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兩可的措辭來表達。如果開發商在約定的時間不交房,則可以按照此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
(4)明確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
合同中要寫明煤氣通氣的準確時間,或寫明因入住率不夠而不能按時通氣時,開發商應采取什么應急辦法。
(5)明確產權證發放到購房者手中的準確時間
(6)認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圖與所購房屋是否一致
注意是否標明各居室、客廳、廁所的面積;所購房屋的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的材料、品牌和型號是否確定。
(7)約定設計變更時如何承擔責任
合同中應明確寫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現設計變更,新的設計方案應在多長時間內通知購房者,如果購房者要退房應在多長時間內提出,以及賣方應該在多長時間內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細研讀補充條款的內容
如果購房者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仍不夠詳細,可以再簽訂一個補充協議,把雙方認為應該約定的內容規定在補充協議中。協議內容應該公正,雙方權利與義務必須對等。應當注意的是,有的開發商事前已擬好了補充協議,這些協議多是按開發商單方面意愿擬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內容,購房者應多加注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注意補充條款是否與正式合同相抵觸,對不同意的條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補充的也可以提出。因為任何合同在正式簽訂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或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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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同品牌的手持縫紉機價格都不一樣的哦~handy stitch的價格是48元。這款縫紉機長度是21厘米,高6.5厘米,寬度只有3.5厘米,很適合女生用,而且質量很好,用的金屬齒輪,用起來噪聲很小,不易滑齒。這種手持式的縫紉機縫褲腳窗簾都不用取下來,很方便的。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哦。價格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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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主要法律依據,因此購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注意以下問題:
(1)在合同中,應注明與開發商談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請不到銀行按揭時訂金等預付付款的處理辦法。
(2)明確注明房屋面積
所購面積要明確注明銷售面積(或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實際使用是多少。如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購房者有權退房并追繳利息損失。
(3)對交樓日期要有嚴謹、具體的規定
務必將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寫明確,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兩可的措辭來表達。如果開發商在約定的時間不交房,則可以按照此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
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