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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房子價值,分段累計交納。比如100萬的房產確權,訴訟費為138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希望能夠幫到您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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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人房屋確權:一、如果是該廠人員利用自己的指標買來后轉賣給你,即使廠里規定此房不得轉讓,但因為廠里規定畢竟不是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實踐中已經有法院承認這種轉賣協議效力的案例。
二、但是你的情況與此不同。你是未經該廠那位職工的同意,私自用他的名字購買了他享有指標的房改房,從法律上講,是一種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在實際上還侵犯了被冒用姓名的那位職工享受房改房的權利。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114、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如果被該人及其(死亡后)繼承人知道了你的行為的話,可以起訴你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到時候,該人或其繼承人可以向你支付你原來支付的價款后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對你來說,這是非常不利的,因為現在房價肯定漲了,而且房改房本來就比一般的商品房便宜。
四、現在你是無法起訴的。你起訴誰?起訴被你冒用姓名的人?明明是你侵犯別人的權利。起訴單位?單位的房改房本來就是針對內部職工的,而且單位并沒有明知是你交的錢故意將房子分配給其他人的行為。告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人家的登記也是在你的欺騙下進行的。而且你一旦起訴單位或登記機關,法院勢必將被你冒名之人列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到時候他提出房屋歸自己所有的主張則房屋也很可能不能歸你所有。
五、所以,為今之計,你只能找到被你冒名之人,與其協商,爭取在給付他一定利益的情況下,換得他同意不追究你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并同意過戶給你。你可持他書面同意的材料去辦理過戶登記。考慮到當初他都沒要這房子,所以你 這樣操作,成功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六、如果被冒名者已死,則情況更復雜。不但要其繼承人同意不追究你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并同意過戶給你,還有一個單位認可的問題。因為房子是面向單位職工的,既然職工當初沒表示要這個房子,那么現在其繼承人要取得權利,當然要單位認可才行。單位倒閉的話,至少也要清算組同意才行。
七、當然你可以不過戶,繼續做。如果被冒名者及其繼承人不來找你麻煩,你可一直住下去。但這樣最大的問題是,拆遷時如果找不到被冒名者或其繼承人,那么你一分補償款都得不到。找到了被冒名者或其繼承人,那么他們得到補償款后,你如果有證據證明當初是你交的房款,你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他們返還房款,多的你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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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向法院提交訴狀時要提供相應的送達聯系方式,比如聯系電話,住址等通信地址。當然這些通過某些方法可以獲得,但這樣起訴可能要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也就是說:起訴書要公告送達,判決書要公告送達,因此時間比較長。至于起訴書的格式,跟其他案件的起訴書沒什么區別。大致如下:
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地址:
被告:(同上,沒有證件號碼就寫其他幾項)
訴訟請求:
1、
2、
3、
事實和理由:
此致
X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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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該廠人員利用自己的指標買來后轉賣給你,即使廠里規定此房不得轉讓,但因為廠里規定畢竟不是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實踐中已經有法院承認這種轉賣協議效力的案例。
二、但是你的情況與此不同。你是未經該廠那位職工的同意,私自用他的名字購買了他享有指標的房改房,從法律上講,是一種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在實際上還侵犯了被冒用姓名的那位職工享受房改房的權利。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114、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如果被該人及其(死亡后)繼承人知道了你的行為的話,可以起訴你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到時候,該人或其繼承人可以向你支付你原來支付的價款后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對你來說,這是非常不利的,因為現在房價肯定漲了,而且房改房本來就比一般的商品房便宜。
四、現在你是無法起訴的。你起訴誰?起訴被你冒用姓名的人?明明是你侵犯別人的權利。起訴單位?單位的房改房本來就是針對內部職工的,而且單位并沒有明知是你交的錢故意將房子分配給其他人的行為。告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人家的登記也是在你的欺騙下進行的。而且你一旦起訴單位或登記機關,法院勢必將被你冒名之人列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到時候他提出房屋歸自己所有的主張則房屋也很可能不能歸你所有。
五、所以,為今之計,你只能找到被你冒名之人,與其協商,爭取在給付他一定利益的情況下,換得他同意不追究你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并同意過戶給你。你可持他書面同意的材料去辦理過戶登記。考慮到當初他都沒要這房子,所以你 這樣操作,成功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六、如果被冒名者已死,則情況更復雜。不但要其繼承人同意不追究你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并同意過戶給你,還有一個單位認可的問題。因為房子是面向單位職工的,既然職工當初沒表示要這個房子,那么現在其繼承人要取得權利,當然要單位認可才行。單位倒閉的話,至少也要清算組同意才行。
七、當然你可以不過戶,繼續做。如果被冒名者及其繼承人不來找你麻煩,你可一直住下去。但這樣最大的問題是,拆遷時如果找不到被冒名者或其繼承人,那么你一分補償款都得不到。找到了被冒名者或其繼承人,那么他們得到補償款后,你如果有證據證明當初是你交的房款,你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他們返還房款,多的你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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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確權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
1、如果是單純的房屋權屬確認之訴、不涉及給付內容的:應屬于不涉及財產糾紛的非財產案件,訴訟費應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訴訟標的額(實際上也沒有標的額)收取,每件收取50_100元。
依據是:《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
2、如果房屋權屬確認后、分割房產時:屬于涉及財產案件,應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用。
3、訴訟分為三類:一是給付之訴;二是確認之訴;三是變更之訴.侵權案件雖也有屬于確認之訴,但因為涉及侵權賠償的給付問題,《訴訟費交納辦法》特別規定為涉財案件,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但房屋僅是權屬確認時,應不屬于涉及財產給付的財產案件。
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具體價格以購買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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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產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
土地確權機關及主管
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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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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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權就是確定一下使用權,或許啟動審批程序但是也是僅僅執行審批過程,其他工作不考慮,或許事實非常明確,就是符合使用規定,這樣直接抄一遍原來的檔案就行了。確權對于政府而言是極其嚴重錯誤的舉動,違背常規,混淆邏輯,不處理處罰違規違法
2、就是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由于目前的宅基地使用使用沒有完全按照法律法規來辦理,隨著土地管理的深入,發現許多問題,比如手續不全,宅基地的具體情況不明,面積多占,發證率不高,以前是該集體現在轉出的人員的宅基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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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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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知識產權糾紛項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即使在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財產性案件中,如當事人一方提起的僅為確權之訴,只是請求法院確認自己權利人的地位,請求判令另一方侵權事實而不主張損害賠償,則只能按固定額度收取訴訟費用。對于單純的房屋產權確權糾紛案件,應當比照這一規定按等額收取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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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經過房地產申報、權屬調查、地籍勘丈、審核批準、 登記注冊、發放證書等登記規定程序,確認某一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五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七條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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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單純的房屋權屬確認之訴、不涉及給付內容的:應屬于不涉及財產糾紛的非財產案件,訴訟費應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訴訟標的額(實際上也沒有標的額)收取,每件收取50_100元。
依據是:《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
2、如果房屋權屬確認后、分割房產時:屬于涉及財產案件,應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用。
3、訴訟分為三類:一是給付之訴;二是確認之訴;三是變更之訴.侵權案件雖也有屬于確認之訴,但因為涉及侵權賠償的給付問題,《訴訟費交納辦法》特別規定為涉財案件,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但房屋僅是權屬確認時,應不屬于涉及財產給付的財產案件。
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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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試問房屋確權書是怎樣的吧?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房屋確權發證的工作程序1.辦理房產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申請單位(人)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填寫房產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進行登記;區房管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到現場勘測丈量、繪制平面圖;符合登記要求的,將全部資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圖紙一式三份(有共有權人的按共有人數增加),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審批填制房屋權屬證書,委托區房管局將權屬證書發給申請單位人)。2.辦理房產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申請單位(人)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填寫房產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區房管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后,報市房產交易所進行復審;市房產交易所復審后,當事人全部到場,辦理交易手續,交納規定稅費后,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審批填制房屋權屬證書,委托市房產交易所將權屬證書發給申請單位(人)。3.辦理房產租賃登記。申請單位(人)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填寫房屋租賃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區房管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后,報市房產交易所進行審批,填制租賃許可證,委托區房管局將租賃許可證發給申請單位(人)。4.辦理軍隊、涉外房產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申請單位(人)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填寫房產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登記中心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到現場勘測丈量、繪制平面圖,填制房屋權屬證書,發給產權單位(人)。5.辦理軍隊、涉外房產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申請單位(人)到市房產交易所填寫房產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交易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到現場調查,當事人一起辦理交易手續,交納規定稅費,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審批填制房屋權屬證書后,委托市房產交易所將權屬證書發給申請單位(人)。6.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軍隊、涉外房產租賃登記。申請單位(人)到市房產交易所填寫商品房預售登記申請審批書或房屋租賃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交易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批,填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屋租賃許可證并發給申請單位(人)。房屋確權發證的時限規定編輯辦理各種房屋權屬登記,承辦初審、復審、審批職責的區房管局、市房產交易所、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承擔的辦理事項,符合規定條件的,轉送復審、審批單位,填制權屬證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退回。退件時,要向當事人講明退件原因及補正的方法和要求。房屋登記應提交的資料編輯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應提交的資料1.法人應提交下列資料:(1)建房計劃批文;(2)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3)建設工程規劃定點通知書;(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開工報告;(6)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證明;(7)房屋坐落平面圖;(8)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9)房屋分戶平面圖;(10)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2、個人應提交下列資料:(1)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建設工程規劃定點;(4)房屋坐落平面圖;(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6)需要代辦的,出具公證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提交的資料1、法入購買商品房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1)購房合同(正本原件);(2)購房發票(復印件);(3)房屋所有權證;(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件);(5)竣工驗收證明(原件);(6)房屋平面圖;(7)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8)營業執照復印件;(9)法人登記證;(10)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1)房屋移交協議。2.個人購買商品房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1)購房合同(正本原件);(2)購房發票(復印件);(3)房屋所有權證;(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件);(5)竣工驗收證明(原件);(6)房屋平面圖;(7)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8)身份證復印件;(9)房屋移交協議。3.持《房屋所有權證》買賣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共有產權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2)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3)房屋買賣合同;(4)房屋移交協議;(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6)**雙方***明(個人出具身份復印件;單位出具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7)賣方為單位的應附加以下材料:國有企業出具國資局證明或上級主管部門批示;集體企業出具職代會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等出具董事會章程及董事會決議;(8)單位購買私房,須提交市或區人民政府批準的證明。4.贈與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2)贈與公證書;(3)雙方身份證復印件;(4)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6)需要代辦的,出具公證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印件。5.繼承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l)房屋所有權證;(2)繼承公證書;(3)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4)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6)需要代辦的,出具公證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印件。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2.房屋翻建、擴建、改建的手續;3.房屋坐落變化及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4.房屋平面圖;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辦理房屋他項權利應提交的資料1.現房抵押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2)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3)借款合同或其他債權債務合同;(4)抵押合同;(5)抵押人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出具身份證復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7)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8)房屋產權抵押登記申請審批書;(9)屬集體企業的出具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等需出具董事會章及董事會決議。2.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1)抵押合同;(2)借款合同;(3)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4)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批文;(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6)建設項目開工報告;(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9)房屋平面圖;(10)開發公司承諾書(說明未將抵押的房屋出售);(11)房屋產權抵押登記申請審批書;(12)營業執照復印件;(13)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房屋注銷應提交的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2.拆遷管理部門的文件資料;3.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辦理商品房預售應提交的資料1.開發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2.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來源資料;3.建設用地許可證;4.建設規劃許可證;5.紅線定點圖、開工報告;6.建房計劃;7.工程施工進度計劃;8.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的證明材料;9.開發企業的資質證明;10.商品房預售方案,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交付使用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后的物管理等內容;11.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住宅樓房附分層分戶平面圖;12、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允許向境外銷售的批準文件。辦理房屋租賃應提交的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2.房屋租賃合同;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4.出租共有房屋,須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5.轉租房屋的,須提交原租賃合同及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方明;6.公民個人租賃房屋的,須提交身份證及復印件兩份(包括共有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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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任何房屋產權的取得都必須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核實和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從法律上取得了對房屋的真正占有、使用和處分權。購買了商品房的人同以其他形式取得其他類型的房地產一樣,也必須辦理房屋的登記確權手續,領取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由于商品房在開發建成之前,就由商品房開發經營企業依法取得了商品房建設用地的使用權,辦理了統一的《土地使用權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銷售的許可證,所以,商品房購買者在辦理商品房登記確權手續時,可憑商品房買賣合同按以下程序辦理登記確權手續。
1、申請登記。在簽訂買賣合同后三個月內,商品房買賣雙方應持《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出具的《商品房結算移交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買房人的身份證明及戶口簿(如單位購買商品房還需出具確權申請書),到商品房所在區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交易鑒證手續,如果涉外、涉軍的商品房可直接到濟南市房產交易監理所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2、查驗證件,勘察房屋。房產地交易管理部門在接到商品房交易登記、確權的申請后,認真查驗有關證件,并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房屋坐落、面積, 繪制平面圖,雙方當事人名稱等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內容完全一致。
3、填寫文本,繳納稅費。在經區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查驗審核認為買賣符實、合法時,即可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填寫有關交易、確權的申請審批書,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填寫產權轉移審批等確權文本,向交易雙方收繳有關稅、費、應交納的稅除歷城區外,其他區統一在市財稅大廈交納。以上手續辦理完畢,產權確認材料由市房產交易監理所報產權管理機關批準后向商品房購買人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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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疊辦理房屋他項權利應提交的資料
1.現房抵押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
(3)借款合同或其他債權債務合同;
(4)抵押合同;
(5)抵押人有效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出具身份證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7)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8)房屋產權抵押登記申請審批書;
(9)屬集體企業的出具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等需出具董事會章及董事會決議。
2.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應提交下列資料:
(1)抵押合同;
(2)借款合同;
(3)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
(4)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批文;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6)建設項目開工報告;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房屋平面圖;
(10)開發公司承諾書(說明未將抵押的房屋出售);
(11)房屋產權抵押登記申請審批書;
(12)營業執照復印件;
(13)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折疊辦理房屋注銷應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拆遷管理部門的文件資料;
3.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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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房屋確權收費
在房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房屋確權之訴屬于不動產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訴訟受理費: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準備材料:起訴書、房產產權歸屬的相關證據,包括首付款、購房合同、房款收據、契稅證明等可以證明產權的資料或產權分割協議、產權公證資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
在房產地法院立案庭遞交起訴狀,根據要求繳費 會得到一個立案通知書,在舉證期把證據遞交補充齊全。等開庭審理。
如果最終得到確權判決,要及時申請法院給房管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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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屋的產權有爭議的,需要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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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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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加快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解決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為農民維護土地權益提供有效保障。
(二)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登記發證的規定,采用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納入工作范圍,建立健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盡快完成房地一體的全國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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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亦稱建筑展開面積,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墻外圍線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每層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勒腳以上外墻圍水平截面算。它包括:建筑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
(1)建筑面積:指建筑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筑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指建筑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占的凈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指建筑物各層平面中的墻、柱等結構所占面積的總和。計算建筑面積的作用
1.確定建設規劃的重要指標。
2.確定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
3.計算有關分項工程量的依據。
4.選擇概算指標和編制概算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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