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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共有產權房”,即[1] 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產權房的準入門檻,月收入達5000元的也可以申請。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開始搖號選房,2013年共籌集約3萬套房源。
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在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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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別。小產權在轉讓時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
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凡按市場價購買的公房,購房后擁有全部產權。市場價也就是住宅市場的行市價格或牌價價格。國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壓低和抬高,隨行就市,任由買賣雙方商定,只要雙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場價購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擁有了住宅的各項支配權利,也就是擁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在這里,房屋的全部產權與房屋的所有權是等同的,只不過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對于“部分產權”而言,“全部產權”才有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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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關小產權的 資料 本人收集了一些不知道 大家能不能用得上,我們來分析下:小產權的作用都有哪些?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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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房子產權是永久的 只要房子還存在就是你的 但房子下面的地是有使用年限的 分40.50.70不等 過了這個年限 得繳納土地出讓金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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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現在買房都說住宅有70年限,那過了70年就不歸本人所有了嗎?70年到了之后怎么辦?只是在辦一次房產證還是從買一次呢?難道自己還了一輩子貸款的房子就沒了?就算死了也得給繼承人吧!真不明白這是啥意思,誰懂給細說說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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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產權指的是開發商從國家那里已經取得了,但是不一定可以辦出買房者的產權證,還是要注意的,如果自己花了前辦不下產證是沒有保障的,日后是無法交易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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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目前面臨整治的小產權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我所知道的就這些了,希望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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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說您不僅有房產證還有土地使用權證噢。您可以合法的進行二手房交易等行為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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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指的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
交房流程如下:
1)、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購房者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購房者共同驗房,并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業主要對開發商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后,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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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看,屬于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復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
小產權房占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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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能是通過房改購買的公有住房,只購買的50%的產權,另一半的產權還在原產權單位。這樣的房屋在出售時一般有限制,具體應當看房屋所在地的房改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后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后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里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于,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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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年限就是對所購的房屋的使用時間,現在國家規定的住宅土地的使用時間是70年,醫療公益等土地的使用時間是50年,工業土地使用時間是30年。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許可證即日起推70年,這段時間內作為業主是對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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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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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限房簡單地說就是,限制房價和限制住房面積的商品房。一般是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可根據具體樓層、朝向在±5%的范圍內調整銷售價格,但平均銷售價格不得超過房屋銷售限價。兩限一個就是限制價格,限價不是死價,它的價格有個上限,也就是不論你賣多少,都不能超過這個價格。另一個就是限制居住面積,這個面積肯定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面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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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到售樓部領交房通知單
2.到交房現場辦公處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如下:
資料審查:審查客戶資料是否齊全并填寫傳遞單及客戶資料信息表.
繳款審查:審查繳款及合同簽定情況并填寫傳遞單及客戶資信息表.
交房通知單開據:收取并填寫傳遞單及客戶資料信息表,開據《交房通知函》.
3.持《交房通知函》到物業交房辦公室辦理物業相關手續:帶領客戶驗房并交付鑰匙。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能得到您的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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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一個使用權,和產權,你就明白了, 使用權到期了的話就不是你的了 產權到期了,政府改造房子的話,例如拆遷,那就會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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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房產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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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國商品房產權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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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按建筑類型用地性質不同可劃分為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和工業用建筑。一般情況下,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屋產權年限從批地之日算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幾年、60幾年的。
房屋產權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于這個年限。這個問題對于私人購房尤其顯得重要,不少業主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還屬于自己嗎?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買房關注房屋產權年限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為房屋產權年限縮水會讓購房者飽受損失,想想自己花大價錢買的房子卻用不到幾十年就要補繳土地出讓金或者被政府收回,多不劃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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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規定房產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也有的是無限的,因為現在的開發商所建造房屋的土地都是國家的,所以在使用的年限上國家也是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