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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你是擁有所有權,不會過期,有時間限制的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在我國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我們個人只有擁有使用權。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是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商業用地是40年,工業和其他是50年,這個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開始算起。
70年到期后,如果房子沒有質量問題,還能繼續居住,那么就再繳納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具體的收費標準國家尚未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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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70年產權,到底是什么意思?一、這里先搞清二個概念,即“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遠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問題。二、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權卻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2、如果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現在,國家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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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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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信息查詢方法:房管局查詢:首先要知道你所處地區的房管局地點,然后你就需要攜帶好自己的個人有效身份證證件和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的檔案館或者窗口查詢。在那里可以查詢到準確的個人房產證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稱、產權證號等。網上查詢:很多的資料都是通過電腦來存儲的。我們可以在網上點擊省市鏈接進入到某個城市網站進行查詢,這里就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和產權證號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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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和房屋產權到期續費。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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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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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房子產權到期后可以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3、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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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到期后三種解決辦法:
一、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確規定。
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這是一種最簡單的辦法,國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對房屋所有者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房主可用這筆補償在其他地方重新購買房屋居住。當然,這筆一次性的補償必須達到房主購置新房的標準,最好根據當前房屋位置、面積、戶型以對應的市場價格補償。
三、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由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給予房主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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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長是70年,這不是指產權,而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算起,所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不足70年。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土地試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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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現行政府的規定,住宅類用地到期后自動續期,也就是說不需要交納相關的費用就可以繼續使用,工業、商業及綜合類用地到期后,需要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續期,按照現行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繳納相應土地出讓金。到期不續期的,國家免費將該土地回收。為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國土應優先給予原土地使用者辦理土地續期,除公共需求外。如因公共需求收回時,對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進行適當補償。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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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70年產權,到底是什么意思?一、這里先搞清二個概念,即“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遠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問題。二、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權卻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2、如果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現在,國家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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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70年產權,到底是什么意思?一、這里先搞清二個概念,即“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遠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問題。二、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權卻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2、如果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現在,國家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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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動續約。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價格,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則無償征用土地,并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房屋的所有權永久屬于購房者,這個你不用擔心,如果是需要拆遷,會依照當時的市值評估價格來做賠償的,這個放心就行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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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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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到期后怎么辦?這個問題非常不準確的,房子產權不會到期,房子本身是您的私有物,永久性的歸屬您,除非損毀。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權,商業用地和居住用地的產權期限也不同。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是70年,商業用地是40年,工業和其他是50年這個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開始算起,如果開發商06年買的地,3年開發,08年買的房子,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時間從06年算起,非常的坑爹。至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是可以優先繼續繳納費用延長土地使用權,至于這個叫什么費我一下子記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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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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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70年產權,到底是什么意思?一、這里先搞清二個概念,即“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遠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問題。二、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權卻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2、如果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現在,國家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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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說可以免費續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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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現行政府的規定,住宅類用地到期后自動續期,也就是說不需要交納相關的費用就可以繼續使用,工業、商業及綜合類用地到期后,需要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續期,按照現行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繳納相應土地出讓金。到期不續期的,國家免費將該土地回收。為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國土應優先給予原土地使用者辦理土地續期,除公共需求外。如因公共需求收回時,對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進行適當補償。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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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房屋產權到期的話,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過渡性措施,即業主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繳費,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70年到期后自動續期,相當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三是到期后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后,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