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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主要體現在: 首先對買方來說,其可能受益最大,也是陰陽合同積極的追求者,但相應地,買方也承擔了風險。
主要體現在: 1、可能導致價格條款無效,甚至有可能導致整個合同被撤銷。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于無效合同。 2、為以后自己的房子操作帶來麻煩,再售時同樣承擔高費用的風險。
由于政府備案的價格低于實際成交的價格,將來買家如再出售該房屋時,買家可能就要面臨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風險。 3、如果房子的價格出現上漲,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現實中曾發生過因這種陰陽合同買賣二手房,因房價上漲,賣方主張合同違法撤銷合同,致使產生不必要的訴訟。 4、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
陰陽合同中買方存在偷逃契稅的行為,一旦被稅務部門查出后,可能將和賣家一樣受到補繳稅款、罰款等行政處罰。在數額達到標準時,則可能與賣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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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產證上的戶主就是購房合同上的簽字人。如果要另加他人,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在辦理房產證時,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即可;如果是加上他人的名字,不可以。因為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報房管部門備案,不能隨便更改。等房產證辦好后,可以以買賣或者贈與的形式辦理變更手續(要按照規定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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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些你就明白了二、所需手續;賣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房屋買賣合同。注:賣方的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簽字。買方:身份證、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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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應由單位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但實踐中一般由辦公室主任或主管副手代簽,只要有單位公章就可以。
合同中的甲方與乙方只是合同雙方的一個代稱而已,在法律上沒有特別的規定要求誰是甲方或乙方;實踐中,習慣將主合同方作為甲方,例如:合同的起草方、合同的主動締結方等。無論將哪一方作為甲方或乙方,其法律主體地位是同等的,關鍵是把合同的內容約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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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則上市需要的噢。除非有特別特殊的情況無法一起到場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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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協議不是本人簽字這種情況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是否可以視為無效。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稱為待定合同,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應的生效要件還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同時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實質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實的發生而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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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房產證和戶口簿是完全沒有關系的,并不存在誰是戶主誰的分額就多些,如果是夫妻當然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好,因為如果交易屬一次性交易的話,而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到房屋交易中心辦交易是無需夫妻的另一方出現的,如買方是貸款購買的就另一回事(因為有銀行作為債權人,銀行一定要求原業主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另外如果后期再增加產權人名就麻煩了,因為是要增加相應的稅費的,且對以后售房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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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購買之前簽訂的合同,一個非常重要的一點,在你定下這個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之后,開發商會跟你簽訂一個定房書之類的東西,這時你要要求開發商給你提供一個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較充分的時間對相關的條款進行研究,確定與發展商在簽合同過程中的一些重點方面,做好簽定合同的一些準備工作。
第二,在簽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審定房地產項目的相關證件,象項目的土地使用證、銷售許可證之類的,簽定合同時,要再次對這些證件進行審核,這些證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證、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開工許可證,最重要的一個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銷售或者預售許可證,按照北京市的相關規定,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這個項目是現房,開發商跟你說這個房子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應該要求開發商給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證件。銷售許可證如果你看到原件,還可以通過上網查詢銷售許可證的號,是不是跟審批的范圍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注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注明。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如果是銷售代理公司進行銷售的,要對他的資格進行審核,比如說執照以及跟開發商之間的授權書等。
第三,要攜帶相關的一些證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攜帶身份證,如果是購買經濟適用房,還有戶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話,需要有身份證和暫住證,如果是公司購房,需要有營業照的復印件等等。
第四,在簽訂購買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續,如果買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親自到售樓現場簽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簽訂授權書,并且經過公正。如果是16歲以下人購房的,比如說由家長買房,寫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必須在未簽約前,必須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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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要辦理的話是需要繼承人一起去簽字的噢。如果您想了解更詳細的流程,建議您咨詢一下律師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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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網簽就是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后,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然后會給個網簽號,用戶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
網上簽約的程序為:
1、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
2、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打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
3、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4、在電子樓盤表上注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每一宗交易的網上操作程序應在24小時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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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購房須知有: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這樣才能完成登記。,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房屋的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等。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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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村房子過戶,首先必要的條件之一就是購買的或繼承的農村房屋有房產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需要請原戶主幫忙去辦理房產證,然后才能過戶。(一)、農村房產證怎么辦1、提交材料,提出申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其他必要材料。2、房管部門受理;3、公告;4、審核;5、收費;6、記載于登記簿;7、發證(二)、農村房子如何過戶,手續怎么辦當購買的農村房屋有房產證后,就需要向國土部門提出過戶申請了。具體的過戶手續如下:1、去鄉鎮國土所提出申請;2、提交相關材料;3、當地國土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資料進行審查;4、實地進行勘丈、調查、公告;5、報國土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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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看你房子的評估值以及房子的貸款額了,如果房子目前還有剩余額度,那么就可以再次抵押,這個就需要看你房子的具體情況來決定了,現在能做房子二次抵押貸款的銀行還是有很多的,但是不同銀行不同產品對于貸款人的資質要求也是不同的,你可以讓鉆誠擔保幫你設計一個貸款方案,這會省去你很多的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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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后,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并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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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購房合同手續:
一、看房子質量
二、查“兩書一表”
三、簽《房屋驗收單》
辦理入住手續是收樓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發展商能讓買家先驗房后辦手續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讓業主先在收樓文件上簽字,再發批準條,讓業主到物業管理處去拿鑰匙。等業主進得房去,發現存在問題,申訴起來也軟弱無力。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后辦理手續,并應將驗房時發現的房屋質量、室內有害氣體超標、公攤不公等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并讓其簽收,以免留下后患?;蛘呖稍谑諛俏募献⒚鳌笆覂惹闆r尚不清楚”或“樓房狀況未明”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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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公積金貸款必須要自己買房子,需要房子的抵押權證的!是不能幫別人貸的,購房合同是可以到銀行去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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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妻在婚姻存續期一方房產證加另一方名字,只需雙方本人帶上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到房管局辦理即可。??過戶給別人的話,按二手房買賣過戶程序辦理即可。證件也如上,需買賣雙方本人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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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簽就是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后,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然后會給個網簽號,用戶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網上簽約的程序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打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注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每一宗交易的網上操作程序應在24小時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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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項
第一項:關于五證
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第二項:關于公攤面積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第三項:關于房產證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并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第四項:關于書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約定通知義務后(如:交房通知),開發商如期不能履行義務,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樓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責任。
第五項:關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
第六項:關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如果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因為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
第七項:關于物業管理公約
陷阱:《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
第八項:關于各方責任范圍
陷阱:如果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具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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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 條第2 款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將共有房屋賣給第三人,未經共有人同意,侵犯了共有人對該房屋共有部分的財產所有權,系無效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不管買賣雙方是否辦理了過戶手續,均不影響對合同無效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