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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么分?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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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分別對外借的款項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貸款未還部分屬于夫妻同債務,首付款、女方公積金還款部分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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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貸款未還清還能辦理房貸的。
2.如果個人首套房是采用的公積金貸款,在公積金貸款還未還清之前是不能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但是如果采用的是銀行商貸的形式的話,是可以再次貸款買二套房的。
3.個人按揭購買二套房首付最低40%,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浮10%,首套房剩余貸款金額會影響二套房的最高可貸款金額,與個人的收入能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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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實施后,婚姻存續期間,房子的歸屬與離婚時房產歸誰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文根據新婚姻法及以前的司法解釋,對婚前房產、婚后房產,離婚房產歸誰進行了詳細解答。由于生活的復雜多變,本文將對常見情況進行一一列舉,并進行分析,看看哪種情況比較符合您吧。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男方為了討好女方,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離婚房子歸誰?此種情況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后可能會人財兩空。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后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以上僅僅是離婚房產如何分割部分情況的解釋,對于其他情況,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如果沒有符合您的情況的,可以咨詢一下律師,通過律師的解答,確定房產歸誰,如何分割。但是,知道房產歸誰還遠遠不夠,畢竟知道歸屬并不能實際解決房產分割的問題。房產分割會參考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等等條件,所以,房產歸誰和房產分割并不是隨便幾句話,一篇文章就能解決的。此文只是告訴您房產分割的基本情況,了解本文至少不會在房產分割上由于不懂而吃虧。但是,具體得到如何分割還是律師比較在行,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可以找個律師幫忙。畢竟,和房價比起來,律師費就不算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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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都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情形需要注意,即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于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按你所說你們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房產,離婚時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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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辦理分割房地產的《房地產證》?
分割的房地產必須是能在實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層登記的房地產分割為按套登記等。由分割人填寫《房地產其它登記申請書》,分割后的房地產需要進行查丈的,還要申請查丈。
2、商業用途的房地產業權合起來重新劃分,該如何辦理手續?
同一權利人的多個商業用途的房地產,屬于《房地產證》的合并或分割,應經過重新測量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屬多個權利人的商業用途房地產,將分散業權合起來重新劃分實際上是重新轉讓,應當辦理轉移登記。
3、在離婚的情況下,如何辦理分割房地產?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就會大一點, 但是需要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則來分割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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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故上述房產現在不能分割。
一般婚后贈與屬于夫妻贈與,除非特殊約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故上述房產現在不能分割。但可以處分使用權。
如果不是小產權房,婚后父母以子女一方名義買房,可以認定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涉及小產權房,如果非村民身份,法院可能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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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你要查清:
1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2購房款到底是誰出的,具體數額多少,有無特別約定
取證可以去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
一起出的錢你得舉證各方出了多少.
領證后一起還貸當然不用舉證就直接認定是共同的了.
至于他能不能把房子賣了,取決于證上是不是只是他的名字和房地局管理是不是到位.
房屋屬于共同財產,他無權獨自處分,你擔心他擅自處分房屋,為保險起見,可以在訴訟前或者訴訟中申請法
院對該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所以首先要明確雙方父母的出資是贈與誰的,在該房屋中首先分清個人財產部分和共同財產部分,共同部分原
則上平均分配。
至于房產的真實登記情況,在房管部門查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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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購買的,對方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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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本人一直的了解可知:1.可以買房。名下只有一套房子的話,您是上海人就可以再擁有一套房子。因為上海人名下可以有兩套房子。但必須買賣共同擁有的房子。您買房算第二套。貸款的話,都是算第二套的標準進行的。因為您之前貸款過一次商業貸款。雖然賣掉了。但銀行又認房又認貸款的。公積金貸款不算在里面,據我所知就是這些了,希望可以幫到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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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這樣的事情一般法院不會同時受理的,需要你們另行提起析產訴訟解決的。房產登記在男方父親名下,除非辦理公證男方父親將房產贈與你們夫妻,離婚才能主張分割。沒有確認產權,你們無法辦理財產分割。產證上涉及到的除你們夫妻外的產權人(包括可能的隱形產權人如你婆婆)書面明示放棄產權權利,應注明如你們離婚分割財產的情況下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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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離婚房產分割給小孩:
1、以一方父母名義買房在離婚前已經過戶到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可以請求分割;
2、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符合上市交易條件且與父母簽有書面的委托購買合同;
3、雖然沒有書面的委托購買合同,但是父母承認委托購買的事實的。
在上述三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房產證、委托購買合同、房屋所有權公證等證據材料,以及證人證言,進行綜合判斷,以確定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是否可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進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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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夫妻離婚對于房產的分割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情況下的房產,雙方均是可以主張承租權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9)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對于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2)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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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對于夫妻共同購置的小產權房屋,不作為物權分割,但對房屋的財產權益應當以分割,分割后的財產權益權限于夫妻相對方,不具有對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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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銀行不同意給房貸未還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風險的考慮,因為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當于改變了借款人,債權債務關系也就因此發生了改變,對銀行來說這存在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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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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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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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定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該向對方賠一筆錢。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都要進行分割,通常來說是平均分配,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過錯的(例如賭博、**、家庭暴力、外遇等),對方應多分得財產,如果造成比較嚴重傷害的,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但這個賠償必須是以離婚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就財產分配問題能達成一致的話,那么上面的分配方式可以無視,愛怎么分就怎么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那么法院將按照上述的原則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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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就是用你所買的房子做抵押的,你賣這套房子辦交易前必須還清貸款,銀行才會注銷你房子抵押,才能進入交易環節,房屋交易中心才能辦理你房子的交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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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妻一方是產權人,且是婚后購買或是贈與或其他方式獲得,有房屋所有權證,且與他人無產權爭議,包括與當事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亦無產權爭議,不存在就房產產生的未清償銀行貸款,則該房產可能按有關規定進行分割。
2、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房產,雖是有產權證,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存在貸款未還清楚的情況,應該講這樣的房產并不是有全部的產權的。
3、雖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房產或是其他財產,但涉及到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即這一房產可能是家庭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就不是離婚案件可解決的問題了,因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是夫妻雙方,任何第三方均不可以當事人身份參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