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分割按揭財產時候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貸款、尚未償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等四個組成部分。
分割情況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婚后共同買房: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 ??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還貸型: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比較復雜的情況。
??4、繼續苦哈哈還貸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種情況相同。
??5、閃婚閃離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有爹媽摻合型: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一、婚前按揭房的具體權屬分析
婚前按揭房的歸屬既要考慮首付款支付的時間,也要考慮支付首付款的資金來源。在離婚訴訟中,對婚前按揭房的司法處理有很多復雜的情形,具體有以下四種: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產證,產權人為購房人一方,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由于支付首付款時間和房產證取得時間均在婚前,另一方的名字也未體現在房產證上,表明雙方不存在房產約定,房產的權屬在婚前已經確定了,在這種情形下該房產屬于婚前首付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后登記房產權屬并取得房產證的情形。由于房產證的取得是婚前支付首付款一方的物權期待權實現成現實的物的過程,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按揭房的權屬就已經確定了,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的共同還貸不改變權屬的性質,因此在這種情形下該房產也屬于婚前首付方的個人財產。
3、婚前一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未與銀行辦理按揭并支付首付款,直至婚后才以自己的財產支付首付款,并登記于自己一個人名下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由于支付首付款的時間在婚后,該按揭房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雙方共同購買,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首付款為共同出資,在這種情形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該房產在婚前屬于按份共有,婚后由于夫妻關系的特殊性,轉化為共同共有。
希望對你有幫助
有幾個問題你要查清:
1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2購房款到底是誰出的,具體數額多少,有無特別約定
取證可以去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
一起出的錢你得舉證各方出了多少.
領證后一起還貸當然不用舉證就直接認定是共同的了.
至于他能不能把房子賣了,取決于證上是不是只是他的名字和房地局管理是不是到位.
房屋屬于共同財產,他無權獨自處分,你擔心他擅自處分房屋,為保險起見,可以在訴訟前或者訴訟中申請法
院對該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所以首先要明確雙方父母的出資是贈與誰的,在該房屋中首先分清個人財產部分和共同財產部分,共同部分原
則上平均分配。
至于房產的真實登記情況,在房管部門查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