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確定不能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參與按揭的只能是他(她)自己(有婚姻關系的,配偶的公積金可以參與)。父母子女的都不行。
-
你好,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來說一家人都可以寫上去,但是沒必要,因為只有房產證上的第一個名字才有最大的使用權利,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
產權證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其他的人是共有權證,可以多個不限。所占權益不同。這個法律沒有規定人數的限制,但是依照《物權法》和《婚姻法》規定,最好寫你們夫妻倆的,因為寫上去之后,那么就屬于房產證登記人共有的財產了。
-
房產證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視情況而定,不同情況流程也會隨之不同。
1、 原有名字的改變。
因權利人自身改名的,單方申請變更名稱即可;如果是買賣或者贈與而要改變成對方的名稱,雙方辦理過戶更名即可;如果是遺產繼承更名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申請過戶即可。
2、 房產證名字減少。
原來為多人共有的房產,現在要減少,則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給現有產權人,產權人就相應的減少。
3、 房產證增加名字。
這種情況就比較多一些。常見的是原產權人將房產的部分產權買賣或者贈與給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權利人的名字加進房產證。對于夫妻之間,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憑借結婚證直接辦理增加;在深圳,無論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員的名字,還是需要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才能將對方作為部分產權人加入。
-
具備就可以買房,但是只能以他們的名字貸款或全款。如果以你的名字貸款,那房產證就是你的名字,不會寫成你父母的名字,那就是二套了。還有種可能,就是房本上寫你和你父母仨人的名字,等貸款還清后,再把你的名字去掉,這樣房子就變成你父母的名字了。這也是二套。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而不是兒子或其他人在交房貸。
-
你好,你可以跟房產商協商,在房產證上直接寫成你的名字。
-
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名字,其他人有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人的權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按份共有人在不影響整幢房屋經營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額,否則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
(2)處分自己份額權。按份共有人對自己享有的份額有相當于單獨所有權的權利,對按份共有房屋中屬自己的份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進行各種處分,如出賣、贈與、拋棄等。
(3)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賣自己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于其他人購買的權利。按份共有人在出賣自己所占房屋份額時,應預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確表示不購買,或者其購買的條件不為出賣人滿意時,才可以出賣給其他人,否則其他共有人可請求法院宣告該買賣行為無效。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能得到您的采納!
-
一般來說呢,房產證如果沒有特殊說明的,上面的名字只有一個,就是戶主。但是現在也可以增加一個,就是夫妻雙方的額共有財產,只需要持相關的身份證明到房管局填寫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同持有人的業務了,需要手續費的。
-
房產證里面沒有做限制人數.百分之百的房產權分配給登記人數給占百分之多少自行分配.擁有產權人必須全部到場簽字,沒有特殊必要的情況下,建議簡單為好,因為,貸款,還是交易都會很麻煩很復雜,有一個人不同意或者意見不統一任何一個環境都會被停下來.
總之,不宜過多,因為多一人就要多交一人的錢,未成年人不能寫。
希望能幫到你!
-
房產證上可以寫無數人名,只要您愿意。反正一個證一份錢。只要人員符合限購。以上就是相關流程及需要的資料。其實就是有錢就行。若貸款還需提交貸款銀行要求的資料如收入證明等。
-
-
好像只能寫一個,但是可以附加一個共有權證,表示房產的份額所屬。
-
購房時,可以寫四個人以上的名字
但是,要注意這幾個人是不是符合購房的資格
像北京,上海,廣州都有限購令
只要不在限購范圍內,多寫幾個人的名字是可以的,
-
你好,這個沒有嚴格的規定,,雖然只能是一人一證,但是可以在后面加所有人的,至于是幾個沒有明確規定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
常州房產契稅需要帶,購房的文件袋。把身份證和戶口簿帶過來,建議大家各復印幾份,如果沒地方復印也可以拿到審批中心復印,有幾個人的名字就帶幾個人的戶口簿,同時人家也要看戶主的,切忌不能把屬于自己的那頁抽出來,必須要整本帶過來。有幾個人的名字就帶幾個人的戶口簿,同時人家也要看戶主的,切忌不能把屬于自己的那頁抽出來,必須要整本帶過來。有幾個人的名字就帶幾個人的戶口簿,同時人家也要看戶主的,切忌不能把屬于自己的那頁抽出來,必須要整本帶過來。
-
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這種說法其實不存在,因為房產證上只能有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寫一個人名字,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才能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你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去申請共有產權證吧,在上面約定雙方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這樣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這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希望能幫到你!望采納!)
-
房產證里面沒有做限制人數.百分之百的房產權分配給登記人數給占百分之多少自行分配.擁有產權人必須全部到場簽字,沒有特殊必要的情況下,建議簡單為好,因為,貸款,還是交易都會很麻煩很復雜,有一個人不同意或者意見不統一任何一個環境都會被停下來.
總之,不宜過多,因為多一人就要多交一人的錢,未成年人不能寫。
-
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名字,其他人有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人的權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按份共有人在不影響整幢房屋經營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額,否則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價補償。
(2)處分自己份額權。按份共有人對自己享有的份額有相當于單獨所有權的權利,對按份共有房屋中屬自己的份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進行各種處分,如出賣、贈與、拋棄等。
(3)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賣自己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于其他人購買的權利。按份共有人在出賣自己所占房屋份額時,應預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確表示不購買,或者其購買的條件不為出賣人滿意時,才可以出賣給其他人,否則其他共有人可請求法院宣告該買賣行為無效。
-
你好,據我所知,房產證登記名字最多可以有4個名字,但是所有人一欄只有一個人,其他可以作為共有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
-
沒有限定的人數,持證人只有一個,共有人可以有若干個,整個產權為100%,持證人和共有人可以按照協議比例進行分配,在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名共有人都有權利反對交易,少一個人的簽字交易都進行不了,這是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的。
-
房產證上最好只寫自己的名字,要不然以后會出現紛爭,如果感情好的話可以寫自己和愛人的名字。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