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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三四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四)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五)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 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 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希望能幫助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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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住在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北京市建委、市規委、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裝飾裝管理若干規定號都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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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按照北京市建委、市規委、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京建發[2001]616號),每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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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常高興為你服務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是這樣的,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我了解的就是這樣你可以參考一下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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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巴兔監理已經很詳細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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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首先拆除陽臺處的窗戶是大部分業主都會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規定不允許這樣做,是因為土建過程中有的陽臺樓板和整體的樓板不是整體的,有些陽臺樓板是單獨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戶那面墻對陽臺進行牢固,當然這樣的情況不多見,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結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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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 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 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 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十三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六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于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 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四章 委托與承接
第二十二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室內環境質量
第二十六條 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章 竣工驗收與保修
第三十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并將檢查記錄存檔。
第三十一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 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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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 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 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 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十三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六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于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 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四章 委托與承接
第二十二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室內環境質量
第二十六條 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章 竣工驗收與保修
第三十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并將檢查記錄存檔。
第三十一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 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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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詳解,供參考
一、為什么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是建筑工程?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規定,建設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建設工程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裝修工程屬于改建,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
??????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建筑活動,具備建筑活動的共同點,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按照工程設計、申報、合同、施工、監督管理、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的程序來進行。
?????? 二、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才能夠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 承接裝飾裝修工程的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 三、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簽訂的書面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 2、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 3、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 4、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 5、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 6、合同變更后解除的條件:
?????? 7、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 8、合同的生效時間;
?????? 9、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 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如何控制?
?????? 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質量要求和質量驗收方式,由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在簽訂書面合同中約定,同時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 裝飾裝修企業要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對于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要負責返修。
?????? 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 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 五、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如何保修?
?????? 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要出具質量保修書。對于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的材料及設備,應當向裝修人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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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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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另外,建設部關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裝飾裝修工程的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合同的生效時間,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簽訂家庭裝修合同,一般也應當包括上述條款。另外,2000年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門針對家庭裝修制定了一個示范文本—家庭居室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針對家庭裝修的特點、材料、價格等有關條款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是家庭裝修合同的理想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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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充分保障裝修消費者的利益,原國家建設部頒布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其中指出裝修的保修期已由以前的一年延長為兩年。該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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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為,保證裝飾裝修的安全和質量,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適用本辦法。工程建設含裝飾裝修部分的,按建筑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對已竣工驗收合格的住宅室內進行修飾處理的施工活動。
第四條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行政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房管部門或者指定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房產管理部門在市房產管理部門委托范圍內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環保、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希望能夠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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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里面主要提到的是要遵循管理工作,保證質量與安全,維護公共安全與利益,政府按照區域性的對工作經行管理;一般規定中,是對違規活動的限制,必須要經行批準才能從事一些具體的相關工作,不得擅作主張,對于要按照國家標準來做的,必須按照國家標準來行事,不能毀壞公共設施,危及他人安全。2,開工申報與監督是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比較重要的問題,申報的材料,服務協議都是在裝飾裝修中必須用到的,而監督則是給了裝飾裝修工程吃上了一顆定心丸;委托與承接要求制定合同明確雙方的利益與義務,發生糾紛時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室內環境質量是對裝修裝飾工程中所產生的一些廢物所進行的規定。3,在工程竣工后應當進行驗收工作,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正常情況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保修的最低期限是兩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等地方防滲漏為五年,竣工后應向業主提交保修單,說明書,確保保修服務的順利經行;保修的日期從竣工驗收合格日算起。最后:并不是所有的室內裝飾裝修都要按照這個規則來辦,比如如果工程的投資額在三十萬元以下的或者建筑面積在三百平米以下的,就可以參照執行。而且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其實是由國家出的總體辦法,地方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添加具體細則的,裝飾裝修竣工完成后,可以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來進行后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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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法如下:
1確定業務關系,簽訂設計合同;
2軟裝設計公司到業主別墅處進行現場的尺寸核實以及拍照;
3軟裝設計公司制作別墅軟裝設計方案;
4溝通確定方案的可行性;
5家具采購合同簽訂,家具采購;
7家具進場,?是滿足人們的社會活動和生活需要,合理、完美地組織和塑造具有美感而又舒適、方的室內環境的一種綜合性藝術。是環境藝術的一個門類。又稱室內設計
8.融合了現代科學技術與文化藝術,與建筑設計、裝飾藝術、人體工程學、心理學、美學有著密切的聯系。研究的范圍和對象而言
9室內裝飾又分為家庭室內裝飾、賓館室內裝飾 商店室內裝飾 公共設施室內裝飾。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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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由裝修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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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深圳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法:
首先拆除陽臺處的窗戶是大部分業主都會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規定不允許這樣做。是因為土建過程中有的陽臺樓板和整體的樓板不是整體的,有些陽臺樓板是單獨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戶那面墻對陽臺進行牢固,當然這樣的情況不多見,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結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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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為,保證裝飾裝修的安全和質量,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適用本辦法。工程建設含裝飾裝修部分的,按建筑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對已竣工驗收合格的住宅室內進行修飾處理的施工活動。
第四條?石家莊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行政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房管部門或者指定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房產管理部門在市房產管理部門委托范圍內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環保、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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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里面主要提到的是要遵循管理工作,保證質量與安全,維護公共安全與利益,政府按照區域性的對工作經行管理;一般規定中,是對違規活動的限制,必須要經行批準才能從事一些具體的相關工作,不得擅作主張,對于要按照國家標準來做的,必須按照國家標準來行事,不能毀壞公共設施,危及他人安全。
2,開工申報與監督是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比較重要的問題,申報的材料,服務協議都是在裝飾裝修中必須用到的,而監督則是給了裝飾裝修工程吃上了一顆定心丸;委托與承接要求制定合同明確雙方的利益與義務,發生糾紛時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室內環境質量是對裝修裝飾工程中所產生的一些廢物所進行的規定。
3, 在工程竣工后應當進行驗收工作,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正常情況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保修的最低期限是兩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等地方防滲漏為五年,竣工后應向業主提交保修單,說明書,確保保修服務的順利經行;保修的日期從竣工驗收合格日算起。
最后:并不是所有的室內裝飾裝修都要按照這個規則來辦,比如如果工程的投資額在三十萬元以下的或者建筑面積在三百平米以下的,就可以參照執行。而且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其實是由國家出的總體辦法,地方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添加具體細則的,裝飾裝修竣工完成后,可以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來進行后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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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按照北京市建委、市規委、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京建發[2001]616號),每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