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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住房公積金查詢網上怎么查:
用身份證號或者公積金賬號在網上查詢住房公積金金額: 1、登入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找到“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一欄,找到并點擊進入; 2、點擊后出現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選擇“身份證號”登入,則輸入身份證號碼,如果知道公積金賬號也可以輸入公積金賬號,密碼一般默認為六個1; 3、進入個人賬戶后,點擊公積金明細查詢即可看到卡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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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查詢:打開頁面后輸入身份證查詢;
使用工商銀行牡丹公積金聯名卡在自動存取款機查詢:
電話查詢:撥打渭南市公積金查詢電話進行查詢;
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及公積金賬號至渭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大廳窗口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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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渭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渠道查詢:
1.直接持個人相關有效證件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2.撥打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查詢;
3.如果有公積金聯名卡,直接到就近的銀行自動柜員機自助查詢。開通網銀直接登錄網上銀行查詢;
4.短信查詢;
5.互聯網查詢,進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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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30萬
基準利率:4.50%
貸款年限:15年
每月還款:2295元
貸款年限:20年
每月還款:1897.8元
每月還款是直接從你公積金賬戶中扣除的,不夠部分需要你每月以現金補足;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是的,
銀監會有明確規定所有商品房買賣貸款額度上限為房屋總價70%或小于70%
故首付30%是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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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渭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渠道查詢:
1.直接持個人相關有效證件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2.撥打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查詢;
3.如果有公積金聯名卡,直接到就近的銀行自動柜員機自助查詢。開通網銀直接登錄網上銀行查詢;
4.短信查詢;
5.互聯網查詢,進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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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渭南市住房公積金查詢方法
一、個人攜帶身份證、公積金卡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二、用身份證號或者公積金賬號在網上查詢住房公積金金額:
1、登入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找到“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一欄,找到并點擊進入;
2、點擊后出現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選擇“身份證號”登入,則輸入身份證號碼,如果知道公積金賬號也可以輸入公積金賬號,密碼一般默認為六個1;
3、進入個人賬戶后,點擊公積金明細查詢即可看到卡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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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提取流程
符合以下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辭職、辭退、開除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考取研究生的(在職研究生除外);
(7)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9)生活困難,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0)職工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一次性住院治療費用超過3萬元,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1)職工死亡(判處死刑的)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公積金查詢,五險一金查詢,大病提取公積金】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流程
(1)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需填寫《渭南市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并經單位經辦人審核后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經辦人或職工個人持《渭南市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及相關提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轄區管理部、辦事處審批;
(3)管理部、辦事處審批同意后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匯總表》上傳市中心公積金管理科;
(4)公積金管理科操作此項業務,將支取的公積金金額由網上銀行劃轉到職工提供的個人銀行卡、折(工、農、中、建、郵儲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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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職工住房建設,提高城鎮職工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渭南市行政區域內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三、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四、本辦法所稱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是指: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經濟組織;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四)雇用中方員工的外國或港、澳、臺地區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
本辦法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不含外籍人員),包括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另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也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渭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決策、渭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六、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公積金管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需要決策的其他事項。
八、市公積金中心是全市住房公積金工作的主管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授權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代為行使的職責;
(八)承辦市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九、市公積金中心在臨渭區、韓城市、華陰市、大荔縣、富平縣、蒲城縣、合陽縣、澄城縣、華縣、白水縣、潼關縣、渭南高新區、金堆城設立管理部(辦事處),作為市公積金中心的派出辦事機構,按市公積金中心的授權履行職責。
十、市公積金管委會授權市公積金中心按照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結算業務的商業銀行和國有控股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市公積金中心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并按規定設立專戶。
十一、單位必須按規定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并為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新設立的單位必須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或封存手續。
十二、單位新錄用職工的,必須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封存手續。
十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十四、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十五、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十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十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原則上不高于12%(或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之和原則上不得高于25%)。
十八、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市公積金管委會按法定程序確定;市公積金中心每年應當對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核定。
十九、住房公積金按月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一并匯繳到市公積金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市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當在收到住房公積金當日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為繳存單位提供繳存憑證。
二十、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市公積金管委會授權的市公積金中心審核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降低比例或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二十一、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人民法院強制補繳)的數額,可根據實際采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補繳自1999年4月3日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日起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照規定的職工范圍和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
二十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二十三、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自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每年的6月30日為結息日,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二十四、職工個人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基數;職工按本辦法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免繳個人所得稅。
二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單位和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一)職工調動工作單位的;
(二)單位合并、分立的;
(三)單位撤銷、破產、解散后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
(四)單位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
二十六、辦理轉移的,原單位應自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二十七、職工工作調離本市區域的,調入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后,新工作地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向本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出具新賬戶證明及個人要求轉移的申請。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核實后,辦理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賬戶轉移原則上采取轉賬方式。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市公積金中心將職工賬戶暫時封存。
二十八、職工在退休之前,與單位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應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為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待該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后,繼續繳存。
二十九、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設立無主管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賬戶和集中繳存賬戶,辦理因各種原因與原單位終止工資關系但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職工的賬戶封存手續。
三十、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應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用手續。
三十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因辭職、辭退、開除等原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戶籍的合同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合同關系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八)經有關部門批準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職工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腎功能衰竭、腎移植后抗排斥治療、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帕金森氏癥、紅斑狼瘡、肝硬化、腦中風后遺癥、精神分裂癥等)或一次性住院治療費用超過3萬元,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三十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內所需資金,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時,可提取擁有該住房所有權的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三十三、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審查核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提取手續。
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三十四、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不足時,一年內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渭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三十五、市公積金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市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不得將住房公積金用于項目貸款。
三十六、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市公積金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按照規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市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三十七、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市公積金中心依法接受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實施監督。
三十八、市公積金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劃和執行情況的報告,報送市公積金管委會和市財政部門,由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
三十九、市公積金中心每年定期將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報送市公積金管委會和市財政部門,經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后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十、市公積金中心和單位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封存;
(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四十一、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制度、對賬制度。單位、職工有權查詢本單位、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
四十二、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復核,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職工、單位對市公積金中心的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其他行政、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四十三、市公積金中心應當督促受委托銀行及時辦理委托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定期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四十四、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市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十五、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市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十六、單位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出具虛假證明而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進行處罰,并由有關部門按管理權限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十七、職工違反本辦法規定,采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及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追回被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款項本息,并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十八、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十九、市公積金中心違反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五十一、本辦法由渭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五十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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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陸當地住房公積金網站查詢 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查詢 、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查詢網上查詢 1、進入陜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 2、點擊“網上查詢” 、在新開頁面按要求操作即可 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及公積金賬號,到陜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大廳窗口查憑身份證或公積金聯名卡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位財務部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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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持身份證到澄城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直接查詢;
二、撥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12329,通過自動語音系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進行查詢。
三、登陸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需提前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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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持個人相關有效證件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2.撥打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查詢;
3.如果有公積金聯名卡,直接到就近的銀行自動柜員機自助查詢。開通網銀直接登錄網上銀行查詢;
4.短信查詢;
5.互聯網查詢,進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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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是貸款人申請--管理部經辦人員受理--審查--實地調查--管理部主任審核--審貸會審定--貸款合同簽訂公正和抵押登記--職能科室復核--市中心審貸公會復審--貸款發放--貸款償還--貸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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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公積 可以直接在網上查詢和提取,登錄你在的那個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網站,點查詢,輸入你的住房公積金帳號和密碼,就行了,不過你的密碼一定要去改過一次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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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一、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職工住房建設,提高城鎮職工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渭南市行政區域內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三、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四、本辦法所稱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是指: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經濟組織;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四)雇用中方員工的外國或港、澳、臺地區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
本辦法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不含外籍人員),包括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另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也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渭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決策、渭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六、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公積金管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需要決策的其他事項。
八、市公積金中心是全市住房公積金工作的主管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授權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代為行使的職責;
(八)承辦市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九、市公積金中心在臨渭區、韓城市、華陰市、大荔縣、富平縣、蒲城縣、合陽縣、澄城縣、華縣、白水縣、潼關縣、渭南高新區、金堆城設立管理部(辦事處),作為市公積金中心的派出辦事機構,按市公積金中心的授權履行職責。
十、市公積金管委會授權市公積金中心按照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結算業務的商業銀行和國有控股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市公積金中心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并按規定設立專戶。
十一、單位必須按規定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并為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新設立的單位必須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或封存手續。
十二、單位新錄用職工的,必須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封存手續。
十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十四、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十五、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十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十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原則上不高于12%(或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之和原則上不得高于25%)。
十八、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市公積金管委會按法定程序確定;市公積金中心每年應當對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核定。
十九、住房公積金按月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一并匯繳到市公積金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市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當在收到住房公積金當日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為繳存單位提供繳存憑證。
二十、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市公積金管委會授權的市公積金中心審核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降低比例或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二十一、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人民法院強制補繳)的數額,可根據實際采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補繳自1999年4月3日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日起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照規定的職工范圍和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
二十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二十三、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自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每年的6月30日為結息日,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二十四、職工個人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基數;職工按本辦法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免繳個人所得稅。
二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單位和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一)職工調動工作單位的;
(二)單位合并、分立的;
(三)單位撤銷、破產、解散后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
(四)單位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
二十六、辦理轉移的,原單位應自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二十七、職工工作調離本市區域的,調入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后,新工作地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向本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出具新賬戶證明及個人要求轉移的申請。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核實后,辦理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賬戶轉移原則上采取轉賬方式。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市公積金中心將職工賬戶暫時封存。
二十八、職工在退休之前,與單位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應到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為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待該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后,繼續繳存。
二十九、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設立無主管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賬戶和集中繳存賬戶,辦理因各種原因與原單位終止工資關系但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職工的賬戶封存手續。
三十、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應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用手續。
三十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因辭職、辭退、開除等原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戶籍的合同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合同關系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八)經有關部門批準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職工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腎功能衰竭、腎移植后抗排斥治療、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帕金森氏癥、紅斑狼瘡、肝硬化、腦中風后遺癥、精神分裂癥等)或一次性住院治療費用超過3萬元,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三十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內所需資金,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時,可提取擁有該住房所有權的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三十三、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審查核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提取手續。
市公積金中心或下設的管理部(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三十四、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不足時,一年內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渭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三十五、市公積金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市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不得將住房公積金用于項目貸款。
三十六、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市公積金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按照規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市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三十七、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市公積金中心依法接受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實施監督。
三十八、市公積金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劃和執行情況的報告,報送市公積金管委會和市財政部門,由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
三十九、市公積金中心每年定期將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報送市公積金管委會和市財政部門,經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后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十、市公積金中心和單位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封存;
(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四十一、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制度、對賬制度。單位、職工有權查詢本單位、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
四十二、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復核,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職工、單位對市公積金中心的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其他行政、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四十三、市公積金中心應當督促受委托銀行及時辦理委托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定期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四十四、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市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十五、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市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十六、單位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出具虛假證明而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進行處罰,并由有關部門按管理權限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十七、職工違反本辦法規定,采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及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追回被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款項本息,并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十八、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十九、市公積金中心違反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五十一、本辦法由渭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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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渭南市臨渭區渭南中心廣場
渭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經市編委批準于2005年設立,為直屬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負責市轄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及其在職干部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正縣級事業法人機構,并受市政府委托管理駐渭中、省、市屬各單位的公有住房出售資金、職工集資建房資金等其它類住房資金,接受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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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提取流程符合以下條件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辭職、辭退、開除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5)出境定居的;(6)考取研究生的(在職研究生除外);(7)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8)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9)生活困難,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職工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一次性住院治療費用超過3萬元,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11)職工死亡(判處死刑的)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公積金查詢,五險一金查詢,大病提取公積金】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流程(1)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需填寫《渭南市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并經單位經辦人審核后加蓋單位公章;(2)單位經辦人或職工個人持《渭南市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及相關提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轄區管理部、辦事處審批;(3)管理部、辦事處審批同意后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匯總表》上傳市中心公積金管理科;(4)公積金管理科操作此項業務,將支取的公積金金額由網上銀行劃轉到職工提供的個人銀行卡、折(工、農、中、建、郵儲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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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的公積金賬號或身份證號在當地公積金管網上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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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好幾種方法的。
1、在網上登陸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
2、撥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12329,通過自動語音系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進行查詢。
3、還可以在你辦住房公積金的地方進行查詢。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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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住房公積金查詢余額的方法:一、撥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通過自動語音系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進行查詢。二、登陸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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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線路:5路,全程約2.0公里
1、從火車站步行約310米,到達火車站十字站
2、乘坐5路,經過3站, 到達臨渭區政府站(也可乘坐216路)
3、步行約430米,到達渭南市住房公積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