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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必須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在當地工作或居住,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廉租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三)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2、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3、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4、拆遷安置住房;5、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二、申請廉租房應提交的材料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交以下資料:(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四)屬孤寡老人、軍烈屬、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優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轉業復員軍人以及受到當地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提供相關證明;(五)縣市區房地產(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前款規定的各類證明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證明,可直接認定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復進行家庭收入核定。三、申請廉租房的程序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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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管城區廉租房,地址:鄭州煤倉街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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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所在區的房管局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市區城鎮戶口,且家庭中至少有1個取得本市戶口2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滿1年以上。2,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年度鄭州是最低標準(含最低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低保的2.5倍,即750元。3,人均住房面積16平,(含16平)。4,家庭成員之間具有瞻養,撫養或者撫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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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廉租住房申請家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家庭財產低于12萬元(含12萬元)。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類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
2、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請家庭成員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住處須滿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并遷入戶口的人員,可不受此限制。
4、 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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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第162號令)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穩定住房價格的若干意見》(鄭政〔2007〕2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不含上街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市區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可以由市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實施。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各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可以由各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實施機構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實施。發展改革、建設、監察、民政、財政、國土資源、規劃、統計、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物價、稅務、金融管理、土地儲備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第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住房建設規劃。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明確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目標和措施,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保障方式及標準
第六條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為輔。(一)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區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規定的標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二)實物配租是指市、區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三)公房租金核減是指市、區人民政府參照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向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在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范圍內的租金進行補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能享有一種保障方式。
第七條 租賃住房補貼保障面積及補貼標準,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市財政、民政和物價等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居民平均住房狀況、市場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2008年租賃住房補貼保障面積為20平方米/人,補貼標準為5元/人·月·平方米。
第八條 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按照住房保障面積、補貼標準、家庭人口和補貼系數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1.
第九條 實物配租保障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平方米/戶。
第十條 實物配租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原則上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25%執行。
第三章 保障資金
第十一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采取多種渠道籌措。主要包括:(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三)行政、事業單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5%;(四)經濟適用住房轉讓時補繳的政府收益;(五)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六)上級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設、收(回)購及租賃住房補貼等專項資金;(七)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租金收入;(八)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十二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帳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開支,包括收(回)購、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開支以及發放租賃住房補貼開支。
第十三條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修繕維護、設備維修更新和管理等,不足部分在市、區財政一般預算中安排。
第十四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根據不同的來源渠道,實行市、區廉租住房專戶管理。
第十五條 市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市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廉租住房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審計。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十六條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廉租住房建設用地的規劃布局,應當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和就業便利,做到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就近避遠、方便生活。
第十七條 新建廉租住房,應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建廉租住房采取在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八條 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和相對集中建設的廉租住房項目,應當根據投資主體,分別由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廉租住房總建筑面積、套數、空間布局、套型結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者回購等意見,并在用地規劃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
第十九條 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由市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廉租住房總建筑面積、套數、空間布局、套型結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者回購等意見,并在用地規劃、土地出讓前置條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條 配套建設過渡性廉租住房的城中村和舊城改造項目,應當由市廉租保障住房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廉租住房總建筑面積、套數、空間布局以及套型結構等意見,并在用地規劃、土地出讓前置條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投資建設、收(回)購的廉租住房由市廉租辦具體管理;區人民政府投資建設、收(回)購的廉租住房由區廉租辦具體管理。在城中村和舊城改造項目中配套建設的過渡性廉租住房由區人民政府統一管理,租用期限和租金標準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建廉租住房,回購價格按照市物價部門核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費用計算;政府收購其他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收購價格按照市場價確定。
第二十三條 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在滿足實物配租工作需要后,多余房屋作為可租賃住房以一定租金標準向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出租,租金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房管、財政和民政部門根據我市住房市場租金標準、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仍有多余房屋的,作為周轉住房向外來務工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出租。
第二十四條 廉租住房建設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市人民政府規定權限范圍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減半征收。廉租住房建設、收(回)購和租賃,按照《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文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二十五條 政府投資集中建設廉租住房項目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建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應當進行簡單裝修,具備基本居住條件。裝修費用納入建房成本。政府收購其他住房作為廉租住房時,應視實際需要進行基本裝修,相關費用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分別從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中支出。廉租住房的建設裝修標準見附件2.
第五章 申請及核準
第二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一)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家庭成員如有戶口遷入的,遷入必須2年以上;(二)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三)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其他應當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和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交以下資料:(一)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未婚、離異或者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二)民政部門核發的《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其他合法的低收入證明;(三)無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的證明;(四)其他證明資料。
第三十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領取《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相關資料。(二)受理: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并對家庭人口、家庭資產、現居住地點和工作單位等情況進行調查,提出受理意見。審核、調查結果和受理意見應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限不得少于10日。公示期滿后,將申請資料和受理意見提交區民政部門。(三)初審:各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申請人的申請資料轉區廉租辦。各區廉租辦自收到申請資料起1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申請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同時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廉租辦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報送市廉租辦。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廉租辦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四)審核:市廉租辦自接到申請資料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將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受理單位及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情況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示,公示時限為15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異議提出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市廉租辦提出,市廉租辦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核實,申請人確實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廉租辦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五)核準: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廉租辦對申請人進行登記后核發全市統一編號的廉租住房保障證明,明確保障方式、保障標準、批準時間和有效期限等內容,并在申請人居住地和市房地產管理局網站(www.zzfdc.gov.cn)上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第三十一條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動態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證明有效期限為一年。保障對象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主動向區廉租辦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情況。區廉租辦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年度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市廉租辦。市廉租辦應當在廉租住房保障證明有效期屆滿前復核完畢。保障對象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情況無變動的,廉租住房保障證明有效期限延續一年;保障對象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情況發生變動但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根據實際變動情況對廉租住房保障證明作出變更登記;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收回廉租住房保障證明。廉租住房保障證明有效期限內,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向區廉租辦如實申報。
第三十二條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時,應當騰退所租住的廉租住房。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房租金標準計租。過渡期滿,仍不騰退廉租住房的,按市場租金標準計租。
第六章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及實物配租
第三十三條 租賃住房補貼由市廉租辦支付給保障對象。市廉租辦應當為保障對象在銀行辦理個人專戶,委托銀行按月支付。
第三十四條 市廉租辦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時,應當與保障對象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額度、停止發放補貼的情形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 保障對象承租政府提供的可租賃住房的,應當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分別與市或者區廉租辦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將房屋租金按月繳至市、區廉租辦指定帳戶。房屋租金超出租賃住房補貼的,超出部分由保障對象自行承擔。
第三十六條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一)市、區人民政府新建、改建和收(回)購的住房;(二)騰退的公有住房;(三)社會捐贈的住房;(四)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第三十七條 實物配租原則上用于保障對象中的烈士遺屬、嚴重殘疾人員和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以上老人且無自有住房的家庭。
第三十八條 對符合實物配租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采取輪候方式安排實物配租。市廉租辦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證明所載的批準時間按先后順序實施輪候。輪候期間,市廉租辦應當先向保障對象按規定標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在輪候期間,保障對象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區廉租辦。區廉租辦核實后,將核實結果報市廉租辦,由市廉租辦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變更登記或者取消輪候資格的決定。
第三十九條 對輪候到位的保障對象,根據廉租住房權屬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由市、區廉租辦與其簽訂《鄭州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出具《廉租住房入住通知書》,辦理入住手續。
第四十條 實物配租保障對象應當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將房屋租金按月繳至市、區廉租辦指定帳戶。
第四十一條 對公房租金核減保障對象,應當根據其租賃房屋的權屬情況,分別由市、區廉租辦與其簽訂公房租金核減補貼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額度、停止發放補貼的情形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 公房租金核減所需補貼資金根據保障對象承租的房屋產權歸屬情況,分別從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中支出。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并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第四十四條 市、區廉租辦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檔案,并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第四十五條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一)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3個月以上的;(二)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三)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四十六條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對象未按照合同約定騰退廉租住房的,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騰退;逾期未騰退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 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核同意或者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對已經登記但尚未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記;對已經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騰退實物配租住房并按市場價格補交以前房租。
第四十八條 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九條 廉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鄭東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廉租住房保障參照本辦法執行。各縣(市)、上街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7日發布的《鄭州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鄭政〔2004〕4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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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條件:
1.具有市區城鎮常住戶口,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鎮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滿1年以上;
2.申請家庭連續1年領取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二)先進人物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條件:
1.具有市區城鎮常住戶口,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鎮戶口2年以上;
2.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年度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含最低工資標準);
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符合以上條件的家庭到戶口所在地的區廉租辦申請廉租住房。 低保現在規定好像是人均收入不足712.5元。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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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廉租房沒有一個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對申請廉租房都有一個標準,達到標準就可以入住,一旦你某個標準不符合,就不能使用廉租房了。其次廉租房是不能買賣的,它的物權屬于政府所有。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的個人只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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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條件如下:
1、廉租房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的方可申請。就是說外地的朋友必須取得北京戶籍并滿5年才能申請廉租房。
2、在申請人為單身的情況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齡。
3、已經離異的單身申請人要求離異滿3年后方能提出申請。
4、申請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連續一年)。
5、家庭人數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數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依此類推。
6、申請廉租房的家庭人數為1人時要求家庭總資產低于15萬元、家庭人數為2人時低于23萬元、為3人時低于30萬元、4人時低于38萬元、家庭總人數5人及以上的要求總資產低于40萬元方可申請。
7、無房戶或者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應低于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8、被拆遷、有特殊病人員、重殘人員、有年齡在60歲及以上人員、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范圍內房屋的居民。
9、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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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廉租房申請條件:1.屬于鄭州市常住人口,家里成員1人達到鄭州市常駐戶口3年以上,有遷入成員的必須達到2年以上常駐戶口。2.取得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人均月收入低于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3.在鄭州市沒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米。
溫馨提示:鄭州市廉租保障房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租賃住房補貼由市廉租辦支付,租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采取輪候方式。如果出現以下行為的話,要求被退出廉租房,第一是改變用途的,轉租或者轉借三個月以上的。第二是連續6個月未在配租的廉租房內居住的。第三是累計6個月以上沒有繳納廉租房租金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謝謝您,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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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申請廉租房流程一、準備申請廉租房的相關文件,我們在申請廉租房時要提供以下文件: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的原件及復印件。4、房屋尚未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區拆遷辦開具的房屋拆遷證明。5、房屋已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6、配租申請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二、提出廉租房的申請: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申請文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三、申請廉租房的后期流程:1、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2、經過初審、公示、復核程序確定申請人的申請資格。3、進入選房環節(由于現階段廉租房源的數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實際困難程度順序選房。)4、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公布配租結果。5、簽約、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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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二七區廉租房申請辦法;
一、準備申請廉租房的相關文件,我們在申請廉租房時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尚未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區拆遷辦開具的房屋拆遷證明。
5、房屋已拆遷的,需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6、配租申請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二、提出廉租房的申請:
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申請文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三、申請廉租房的后期流程:
1、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
2、經過初審、公示、復核程序確定申請人的申請資格。
3、進入選房環節(由于現階段廉租房源的數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實際困難程度順序選房。)
4、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公布配租結果。
5、簽約、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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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而廉租房則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以鄭州為例,鄭州公租房面向的群體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而廉租房則針對的是鄭州市常住戶口且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人群。公租房由政府出資,符合條件的人群可以申請入住,但不得轉租、轉讓、贈與等。廉租房則有兩種保障形式,一種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種是以租金補貼形式發放給住房困難戶。以鄭州公租房為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單身年齡應在28歲。另外,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其他各自條件,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則除了對戶口有要求外,還需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米。一般情況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標準約為0.8-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則根據地段不同,租金也有變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質房屋的60%。公租房租賃總年限不超過5年,廉租房租賃總年限則沒有明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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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條件如下:1、廉租房申請人戶籍登記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5年的方可申請。就是說外地的朋友必須取得北京戶籍并滿5年才能申請廉租房。2、在申請人為單身的情況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齡。3、已經離異的單身申請人要求離異滿3年后方能提出申請。4、申請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連續一年)。5、家庭人數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數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依此類推。6、申請廉租房的家庭人數為1人時要求家庭總資產低于15萬元、家庭人數為2人時低于23萬元、為3人時低于30萬元、4人時低于38萬元、家庭總人數5人及以上的要求總資產低于40萬元方可申請。7、無房戶或者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應低于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8、被拆遷、有特殊病人員、重殘人員、有年齡在60歲及以上人員、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范圍內房屋的居民。9、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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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鄭州廉租房申請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家庭成員如有戶口遷入的,遷入必須2年以上;
二、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
其他應當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和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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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整理的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和所需要的材料,供你參考: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等,只要滿足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皆可到各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依據人群的不同也有一定的差異。
(1)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屬院、職工宿舍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目前,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為1900元);
4、單身人員年齡應滿28周歲。
(2)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新就業職工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此戶口需持有鄭州市居住證進行申請辦理);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此條被大多數新就業職工所忽略);
3、月工資、家庭凈資產低于相關標準(目前,對于新就業職工,這一標準調整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倍,即2280元;預計未來將逐步調整為8倍,即3040元);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區無自有住房。
(3)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來鄭務工人員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公租房:
1、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或持有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3、月工資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即1900元;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以上三種人群在確定滿足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之后,就可按照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進行申請了。 當然,人群不同,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別。
(1)、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符合鄭州市公租房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須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提出申請,領取《鄭州市公租房申請表》如實填寫,交由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受理,之后交由街道辦事處、市民政部進行初審、復審。審核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核準并備案,備案結束后,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資格證并進行配租。
(2)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之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
符合鄭州市公租房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需經用人單位統一向街道辦事處領取《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核準后,交由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備案結束后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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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的廉租房主要是政府出資金然后由開發商在經濟適用房小區里面配建廉租房,政府是按照經濟適用房價格回購這些廉租房供廉租戶租住,鄭州還在創新,讓建設商品房的開發商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廉租房,由政府按照一定價格回購。還有什么需要問的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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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房產局剛出的今年第一批廉租房初審名單,在 臨沂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 網站上就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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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廉租房需要什么條件(一)哪些是可以申請廉租房的1、住房困難戶,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2、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給對象,符合廉租房供給條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請,并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核實批準后,方能購、租、補。廉租房無繼承權。(二)哪些是不可以申請廉租房的①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②離婚不足2年的;③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④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⑤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⑥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⑦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⑧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⑨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二、如何申請廉租房(一)廉租房要去哪里申請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申請廉租房。(二)提交什么申請材料1、書面材料:到指定地方申請時,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并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2、三份證明材料:①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②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③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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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管城區廉租房地址:鄭州市金水區金水路8號金源大廈520希望以上回答能讓你滿意,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