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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向開發商要回定金的:
一、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三、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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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有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將“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簽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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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確定的意思,是不給退的,但是訂金是可以退的,所以在填寫訂金與定金的合同時一定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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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他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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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認籌購房”,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甚至抽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認籌金。一般進行認籌時,購房者需先填寫個人買房資料,并交納一筆認籌金,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一般認籌后,買家就會成為樓盤的VIP客戶,享受優先選房、打折等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后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并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商的燃眉之急。
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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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要不是合同,協議是沒關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時間說不準,因為必須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還你的,開發商收了錢是不會再吐出來的,就是東墻補西墻,如果沒有預售許可證的話,肯定能退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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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不管是什么押金,它還是押金,只要你后期驗收合格他是會退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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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定金和訂金兩個是不同的,請問您說的是定金嗎?如果是定金的話,那要看對方是否履行了義務了。如果已經履約,那定金則不能退還;如果未履約或履約不合格,按照民法相關規定,則需要退還雙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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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況可以退還定金:
1.開發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
2.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
3.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如賣家對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價格等進行修改等。
4.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項目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
此外,因購房人自身原因導致購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不能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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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意向金轉為定金的約定。實踐中,買方與中介在委托購房協議書中約定意向金之時,一般會約定意向金轉化為定金的條件,一般不外乎經中介居間,賣方同意按照委托房款成交,即轉化為定金。但這樣購房者就處在被動的位置上,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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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認購書違反建設部規定、屬于違規行為,合同無法律效力,因而可以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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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事先都會和裝修公司簽訂相關條約的,只要條約上說明了,就可以直接拿著條約向裝修公司要求退還哦,但要注意事先的書面文字一定要協商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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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凡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發展商不得發布任何銷售信息,嚴禁以“認籌”、“內部認購”“內部登記”等任何形式變相無證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購房者收取排號費、誠意金、認購費等任何含有預定款性質的費用。只要是認籌金,誠意金都是可以退的,開發商沒有任何理由不給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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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是可以退的,如果是定金就不可以退。(意向金的用途是對其房屋有訂購的意向而非確定,如果對方不退可以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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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是能退的。
2、具體還要看具體情況,如意向金的約定、形式、交款時是否可以“預售”等。
3、意向金在法律上是沒有絕對的定義的;
4、一般情況下“訂金”是可以退的;
5、“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6、意向金其實就是打擦邊球,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退的,除非有其他特殊約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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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和定金是完全不一樣的,訂金大多可以退,但是所謂的定金,是有一定懲罰性的,如果裝修公司無重大過失或是欺詐行為,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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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是否可以退還,還要看業主和商家簽訂的是“預約合同”,還是“正式合同”,“一般業主和家裝公司最初簽訂的應該是‘預約合同’,這個‘訂金’應該是可以返還的。”除非在訂約過程中,業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導致商家遭受損失,應對商家進行一定賠償,否則“訂金”應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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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并要求對方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因此,你還是好好跟對方協商吧。
但是,如果你交納的是定金的話,則會有很大不同。
“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買方預先向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賣方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買方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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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訂金可以退,就是按房子價格的一定比例交定金,如果你交的定金超過這個比例,過的一部分可以退還,其它的就要當作補償交給房主人,不過這個東西主要還是要看對方的態度,他會不會讓你協商少付一點,不過我想這種可能性不是很大。參考一下,希望可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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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定金,付款方違約的是不退的;收款方違約需要雙倍返還。意向金是附條件的定金。所以是沒有辦法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