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宅基地置換方法: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
原有土地證,并且房屋仍然存在的,測量后發證。有房屋,并且房屋所有者為本村集體戶口,只有一處符合村莊規劃房屋且占地面積不超標準的,測量發證。1987年土地法頒布之前,已經實際所有且產權無爭議的,經村集體同意,可以發證。以前是村集體村民,并且村里有唯一房屋,后期因各種原因戶口轉為非農的,或者戶口遷移到其他村集體而沒有新占住房用地或沒有房屋,原房屋給予發證。房屋為遺產的,需要合法繼承人書面同意后,可以發給某一繼承人。
-
宅基地,是指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有繼承權等。
1、是土地管理法里的名詞。
2、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的行政法規、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在實踐中,主要是依據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條例來進行申請的。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要根據各省自己的規定來辦理。
具體步驟為: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申請的條件一般是
(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一)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后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
辦理程序:
小組和村委會出具證明,證明寫清分戶的原因,并請轄區戶籍派出所給予出具。
然后帶分戶證明到轄區街辦或者鄉鎮簽訂情況屬實,蓋章。
攜帶要分戶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到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找教導員簽字,后到具體辦理人員處辦理即可。
-
1、老宅基地的使用權應當由村里收回。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2、原房主戶口已遷出,現為非農業人口,他老宅基地的使用權應當由村里收回。法律及國家規范性文件都規定,宅基地只能有農村村民申請,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但如果原房主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則原房主對房屋有所有權,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規定,村里不能收回宅基地。
-
按照目前頒布的《物權法》,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內部流轉,尚不允許城市居民或村莊以外的其他居民購買村莊的農民住房,也就是說,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還不能轉讓給城市居民。但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正在突破政策限制。最近有媒體披露,廣東省決策機構正在醞釀一項允許農村宅基地自由交易的政策。我以為這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顯然,廣東醞釀的政策與即將正式實施的《物權法》有沖突。但是,我以為廣東擬議中的改革就其立法精神來說,是與《物權法》一致的。中國的改革總有一種突破既定秩序的特點,在某些方面與既定法律不大一致,也是改革試驗所應該允許的。如果廣東果真出臺了擬議中的政策,有了好效果,國家法律也是可以修訂的。這是過渡時期的政治運行的特點,我們不必過于拘泥某些東西。
按經濟學的規律,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只有自由交易才能得到合理配置。宅基地的交易也是同樣的道理。宅基地僅僅在村民之間交易,遠談不上自由交易,自然也談不上資源合理配置。人類的創造性首推交易的發明。好的制度保護和創造財富;差的制度使財富遁于無形。從經濟學上說,可以交易而沒有交易是一個浪費;是潛在的交易各方利益的損失。因為交易不被賦予合法性,使得交易成本大大增加,交易的合理價格不能形成。政府對已經發生的交易也難以監管和控制。所以,禁止農舍交易和農村宅基地自由流轉是很不明智的。
事實上,城市居民購買農民住房在很多地方已經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也就是說,現實生活已經在突破既定秩序的限制。在北京郊區,有很多農民住房已經被城市居民購買。我們早已聽聞過北京郊區 “畫家村”、“明星村”的存在。只是因為沒有合法的農舍市場,農舍的實際買賣受到限制。隱蔽的農村住房市場是存在的。一方面有供應,另一方面也有需求。在北京的一些村落,20%以上的農民住房已經人去房空,如果有合適的價錢,房主人愿意將其出售。按照現行法律,農村住房的供應還在不斷擴張。只要有新的農戶產生,該戶人家就有權得到一塊宅基地。農村人口源源不斷地產生,結婚成家的農戶年年增加,宅基地也年年增加。法律沒有要求子女能夠繼承父輩房產時不得另占有宅基地,于是,父輩的房產變成殘垣頹壁也得不到修繕,子女們一定要申請新的宅基地。這樣的制度不變化,農村土地總歸有一天要被房屋全部占去。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告訴我們,近年來,農村居民的戶數在不斷增加,而農村居民的總量在減少。在中國古代存在的大家庭傳統是為了節約土地、節省造房資金以及在農業生產中進行合作,但現在的制度卻刺激農民將可能的大家庭分裂成小家庭。這里的利益驅動是對“公地”的最大化地占有。
假設全國有8000萬農舍空置(這個數據有調查依據),每座農舍平均價值3萬元,總價值也在2.4萬億元。假設每座農舍占地平均0.5畝,土地總面積也在4000萬畝。這個供應是龐大的,如果不能被購買或繼承,浪費也是巨大的。對應的是城市居民的巨大需求。粗略估計,全國可能有5000萬戶城市居民對于單價3萬元以上的農舍有購買意愿和購買能力。最終,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有相當一些農舍可以找到買主,各類農舍會產生一個合適的市場價格。
農舍交易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十分巨大的。城市居民買到農舍以后需要裝修,裝修的開支可以超過農舍本身的價值。農舍的主人變化以后,鄉村的基礎設施也可能得到改善,鄉村道路、鄉村學校建設可能獲得更多的資金幫助;鄉村志愿者事業也可能獲得發展,并由此推動鄉村治理的改善。政府還可以從農舍交易中獲得巨大的稅收收入,形成鄉村建設的一筆專項資金。
遺憾的是,上述社會經濟利益在禁止農舍買賣的情況下是無法產生的。允許農村宅基地自由交易還有利于我國加速城市化進程。農民不能出售自己的宅基地,影響他們在城市購置住房的能力,實際上把農民捆綁在了農村。農民在城市掙了錢,就不得不在自己家里蓋房,蓋了又可能不去住,形成很大的浪費。在經濟發達的江浙地區,農民蓋房的投資浪費更大。近些年,浙江農民有錢了,紛紛蓋樓。一開始蓋二層樓,后來又有蓋三層的,結果就比著蓋,越蓋越高,有的蓋到四五層。村民老有一種意識:自家的房子不能比人家矮,讓鄰居壓下去,結果追求更大更高更好。在浙江不少農村會看到這種怪現象:房頂上豎著一個像教堂一樣的尖頂,這都是比高惹出來的。有的地方還鬧了笑話,一個農戶蓋了四層樓,家里就幾口人,門可羅雀,頂樓就一直沒人住,后來一個乞丐住了進去,一年多賴著不走。
允許農村宅基地自由交易不是說可以不加以規范。法律可以規定城市居民能夠購買的農舍的數量以及農舍的實際占地面積。為此,法律文本必須對“農舍”做出定義。立法的目的既要盤活農村的房產,又要防止出現私人大莊園。在一定時期里,法律應規定每戶城市居民只能購買一所農舍。法律還應根據農舍周邊環境規定農舍實際院落的大小;山區的院落與平原上的院落應該有所不同。法律還應該規定,山區私人院落的林地應允許游人進入,但不允許打獵。有關這方面的法律應該隨著經濟發展而不斷修改。
農村宅基地的交易還應符合政府的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應體現節約土地資源和保護耕地的原則。現在我國農村的建設用地總規模已經超過了城市建成區的面積,其中主要是農民住房占地和村莊內的空閑地。要通過村莊整治、合并和搬遷,使農村建設用地總規模得以減少。宅基地的交易必須服從這一節約土地資源的要求。政府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要作出規劃,只有符合規劃的宅基地才可以交易。要解決杜絕把耕地轉為宅基地再行出售的做法。可以征收宅基地流轉稅,用稅收收入建立村莊整治基金,為農村建設開辟新的資金來源。
從加強規范和健全規劃的要求來說,農村宅基地交易政策也不可以貿然出臺。政策規范要加以仔細論證,土地利用規劃也要有科學依據。只能在有了相對充分的把握以后,再慎重地出臺農村宅基地交易的政策。
-
宅基地置換,就是用自己的宅基地去換取別的東西,比如城鎮房產,成為城鎮市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
你好,據我所知,宅基地合理使用價格貴,2015年的使用價格是10.5萬元,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并負擔義務。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 僅供參考
-
舊村改造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部分,如果已經過立項批準,是合法的。 折抵房款的協議,如果村民不同意,可以拒絕;如果認可協議,即具有合法性。但應當進行不動產登記。 宅基地收回后,集體可以依法使用。 目前因法律對農村宅基地有限制,此類合同無法公證或者見證。進行不動產登記是必須的。
-
宅基地應該有相關部門的宅基地證明,到相關部門更改戶主姓名。寫明,你們要求寫宅基地協議書的原因,你們雙方應盡的法律義務及責任,及如遇違約情況,違約方應負的責任。
-
-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宅基地置換,就是用自己的宅基地去換取別的東西,比如城鎮房產,成為城鎮市民。
城市化的過程中,這種現象很常見的。
-
要看你的地方是什么位置。 不過現在建房盡量采用套間式最好,像你的地方只有80方,比較合適。
一、南北形長、東西狹窄,長而方正的住宅
南北長、東西窄,形狀狹長、整體方正的住宅,古人認為格局很好,居住其中,必出富貴子孫。有詩為證:“仰目之居出富人,庶人得此亦難貧。子孫印綬封官職,光顯門庭共九卿。”
二、坐北朝南,左短右長的住宅
坐北面南,左面長右面短的住宅,大吉大利,特別有利于財運的積聚。
同樣有詩為證:“宅居左短右邊長,君子居之大吉昌。家內錢財倉庫滿,只因此后少兒郎。”
三、東南方向有缺的住宅
東南方向有缺,明顯比其他方位小的住宅,吉利興旺。不僅家人運勢康泰,就連家畜、家禽也是六畜興旺。
風水中是這樣說的:“辰巳虛空空為良,居之家道吉并昌。安莊置宅年年好,六畜興旺足豬羊。”
四、西南方較短,后部齊整的住宅
西南方比較短,東南較長的住宅,只要住宅后部齊整,風水還是很不錯的,子孫多賢良孝順,財運也不錯。
對此,風水中是這樣論述的:“宅居右短左邊長,天相吉人自不妨。齊整方圓終獲利,庶人亦卜出賢良。”
五、屋后雖然有些短缺,但所缺位置形狀方正的住宅
與現代的缺角說法有所區別的是,古人認為,即便住宅的屋后有短缺,只要短缺的部分形狀仍然整齊方正,不是奇形怪狀的,也是屬于吉利的陽宅。子孫還是可以安居樂業的。
詩中這樣說道:“看如不足卻安然,后面夾稍前面寬。似此屋居終獲吉,子孫發達足田蠶。”
六、東北方位空缺的宅基地建造的房屋,有利于財運
宅基地因種種條件所限,形狀難免不方正。東北方位空缺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對主人的財運有利。
詩曰:“昔日周公相此屋,丑寅空缺聚錢資。家豪富貴長保守,不遇仙人怎得知。”
七、前部狹窄后部較寬的住宅
前部狹窄,后部較寬的住宅,給人很穩定的感覺,居住者平安富貴,兒孫發達,人財兩旺。
風水詩曰:“前狹后寬居處穩,平安富貴旺兒孫。資財廣有人丁吉,財寶金珠滿庫門。”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前寬后狹窄的住宅,則不吉。
八、四周土地平整,感覺舒適的住宅
風水好的地方,會讓人感覺舒服。住宅周圍環境優雅、土地平整,讓人愿意走近、久待的地方,既旺人口,也利于財運。
有詩為證:“住宅方圓四面平,青烏觀此好興工。不論宮商角徵羽,富貴之家旺口丁。”
住宅的幾何形態、周邊環境雖然影響人們的生活、身心,但恐怕還達不到可以決定人們富貴貧賤、生死存亡的程度。大家客觀對待即可。
-
農村宅基地置換試點工作,要按照群眾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進的方針,堅持保護耕地、統籌規劃、自愿合法、惠農利民、政府主導、綜合整治、產權清晰的原則實施。
㈠保護耕地原則農村宅基地置換拆舊區必須按照耕地、林地、草地的優先順序復墾,確保復墾農用地質量及實際生產能力不低于周邊原有農用地,并及時組織利用。各個置換項目都必須保持農用地基本平衡,建新區占用非建設用地面積不得大于拆舊區復墾的非建設用地面積,建新區占用耕地面積不得大于拆舊區復墾的耕地面積。
㈡統籌規劃原則組織實施置換項目必須符合市和各旗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拆舊區、建新區要因地制宜分類制定拆舊安置的途徑,將選址建設新村、在原有城鎮(村)建設安置等統一納入城鎮村莊布局規劃,與新農村建設、村容村貌整治、土地整治等專項規劃設計及其實施充分銜接,統籌決策、分期分批安排實施。
㈢自愿合法原則農村宅基地置換試點工作,要切實尊重法律賦予農民集體和農民的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確保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使用權人自愿前提下開展工作,杜絕強行或采取破路、斷電、斷水等辦法變相強行拆遷,防止違背群眾意愿大拆大建、過度集中或強行遷入城鎮。
㈣惠農利民原則組織實施置換項目,要在拆舊復墾、建新安置、節余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收入環節充分體現惠及農民、方便農民、讓利于民的政策。拆舊補償公平到位,復墾農用地使用權歸還農民,建新安置要合理負擔、便利生產生活、明顯提高居住條件和改善居住環境,節余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收入全額用于拆舊復墾和建新安置。
㈤政府主導原則農村宅基地置換試點工作,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在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領導和監督管理下,以置換項目所在地旗縣區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由各部門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的創新性系統工程,涉及民生和區域統籌發展大計,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原則。
-
你好,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
農民宅基地置換要求:
首先,要所在村委會同意;
第二、買方家庭要符合當地農民建房用地條件(人口和宅基地比例);
第三要當地縣級國土部門批準,拿到農民建房用地批準文件。
-
你好,宅基地,是指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有繼承權等。
1、是土地管理法里的名詞。
2、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的行政法規、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在實踐中,主要是依據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條例來進行申請的。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要根據各省自己的規定來辦理。
具體步驟為: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申請的條件一般是
(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
房屋拆遷時,有房屋置換或者貨幣補償兩種補償方式,房屋置換一般按照1:2或1:3的比例進行置換,沒有統一標準;貨幣補償,包括搬遷費、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房屋經評估后的價值補償。具體的標準由政府結合當地的情況制定并公布,但不得低于現有的水平。
-
1、原屬于耕地,而地上的農作物尚未成熟或未來得及收割,就立即填土打地基,把農作物埋在地下蓋房,這必定給所 建的屋宅埋下禍根。
2、建筑在道路之上(哪怕是部份)的房子是不祥的,因為道路是供大家使用的,長久供眾人來往,感應力很強,突然蓋起房子,屋宅中個人很快會家道中落,或是得醫治不好的怪病。
3、如原地是水田,地勢較低,或是低洼地方,要先填上才可以蓋房子。但是如不注意填土,填的是不干凈的泥土,尤其是用垃圾來填土,那是穢土,日后住在上面的人一定身體不健康、疾病常生、運勢下降。
-
一、宅基地申請的條件和材料 :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
2、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無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申請報批時應報送相關材料: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二、農村宅基地申請的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并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布;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后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9、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10、下發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復核驗收。 以上就是對“宅基地申請的條件和材料”、“宅基地申請的程序”相關問題的介紹。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現實生活中,申請宅基地是個非常復雜的事情,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才行,否則就可能浪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因此,如果您遇到申請宅基地的相關事宜,不妨先咨詢專業的房產律師,或者在申請時遇到法律糾紛時,請求房產律師的幫助,都將幫您省去很多煩惱。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
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未利用完以前,不得擴大村莊規模。 ?? ?? ??農村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在年度計劃指標中分配一定數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并依法逐級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