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轉移
1什么是公積金轉移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后,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2公積金轉移手續
公積金轉移手續相對來說比較復雜,不僅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準備好辦理轉移的證明和資料,還需按照轉移的流程一步一步的執行和操作,方可完成公積金轉移問題。
申請辦理轉移時應提供的證明、資料 :
1、內部轉移:如果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是發生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的單位之間的轉移的話。那么應提供的證明和材料有:新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證明(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職工個人賬號及單位賬號和繳存銀行)、原單位填制蓋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2、外部轉移:如果職工調入的新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
那么中心審核應提供的證明和材料有:新單位出具的經其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蓋章確認的證明(包括: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職工個人賬號及單位賬號和繳存銀行);原單位出具的 “關于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異地)”申請。
到原繳存銀行辦理應提供的證明和資料有:經中心審核的異地轉移申請、原單位填制蓋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3公積金轉移流程
當職工因為勞動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在住房公積金方面需辦理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需先在新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提供開戶證明;
(2)由原離職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注意:在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時應完整填寫內容有: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后應由原單位辦理公積金封存,待職工找到新單位并且開始工作以后,便可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公積金。
4公積金轉移證明
證明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茲有原我單位員工 因離職,需辦理公積金轉移。
賬戶信息如下:
單位公積金賬戶:
開戶行:
賬戶名稱: (現單位名稱)
單位賬號: (現單位公積金賬號)
身份證號: (職工身份證號)
煩請貴中心給予辦理有關住房公積金事宜。
(原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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