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19
我們都知道如今我們國家的土地都是歸國家所有的,我們所占的各種土地都只有使用權。現在土地使用權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一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這兩種方式是什么,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的區別有哪些?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具體的講解一下什么是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他們的具體區別在哪里。
什么是出讓土地?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什么是劃撥土地?
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的區別
1、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由政府部門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使用范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3、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
4、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較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較高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等,使用期屆滿后國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5、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準使用土地的機關批準,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通俗的講土地出讓就是就是國家將土地一定使用內的使用權以買賣的形式歸個人或企業所有,并且只能用于建設使用。比如我們蓋樓的土地、建設公園的土地等。劃撥土地就是國家無償的或低償的劃分給個人或企業的土地,比如我們農村的田地。上面小編也對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的區別做了詳細的介紹,有興趣的朋友可進行簡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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