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個人住房裝修貸款的程序如下:
一、借款人申請
借款申請人到銀行分行各支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分理處、營業部領取并填寫申請表,并向貸款銀行認可的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提供如下資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二)有貸款銀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證明;(三)有抵押或質押財產權利憑證清單、權屬證明及有權處分人(包括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由第三方提供保證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有關資信證明材料;(四)有與裝修企業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裝修企業必須是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五)有所裝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經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六)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調查
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對借款申請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償還能力以及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在收齊上述材料 5個工作日內出具《法律意見書》或通知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并退還其全部資料。
三、銀行審批
貸款銀行接到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后,進行復審。
四、借款申請人開戶和辦理保險手續
貸款銀行同意發放貸款后,應通知借款申請人到本行開立活期儲蓄存款賬戶(存折、儲蓄卡、信用卡),作為歸還貸款的指定賬戶。對以抵押方式申請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銀行應指導其正確填寫保險單并交納保費。
五、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人持活期儲蓄存折或儲蓄卡或信用卡、保險單據正本到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六、借款合同生效,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戶
七、貸款額度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起點為 3000 元 ( 含 ) 。采取抵押方式擔保的,抵押物須按建設銀行有關規定進行價值評估,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 70% ;采取質押方式擔保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質押權利憑證價值的 90% ;采取信用或第三方保證方式 ( 保證人為自然人、法人 ) 擔保的,根據借款人或保證人的信用等級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60 萬元。
八、貸款期限
最短期限為半年,最長期限為 5 年 ( 含 5 年 ) 。
九、貸款利率
按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并可在銀行規定的范圍內實行上下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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