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哈爾濱居室裝修合同是裝修中一項重要的法律活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善直接關系到發包方的切身利益。為了盡可能保護發包方在裝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對于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一、哈爾濱居室裝修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另外,建設部關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合同的生效時間,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簽訂家庭裝修合同,一般也應包括上述條款。另外,2000年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門針對家庭裝修制訂了一個示范文本——家庭居室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氏對家庭裝修的特點、材料、價格等有關條款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是家庭裝修合同的理想文本,我們建議各裝修企業和裝修人在簽訂合同時參照文本執行。
二、哈爾濱居室裝修怎樣處理合同糾紛
合同一成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出現各種預料不到的特殊情況,從而導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而產生糾紛。
產生合同糾紛后,當事人應當友好協商,以求妥善解決;如果確實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中的促裁條款或者產生糾紛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產生糾紛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受理該糾紛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將會對合同進行全面審查,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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