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2024-11-27
我們都知道,在購買房子的時候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項,但是有時候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還是不可避免發生了糾紛的問題,比如房產定金糾紛的問題。因為對于定金和訂金這兩者來說,有的朋友對它們了解得不夠透徹,在簽訂買房合同的時候,因為沒有足夠的重視,導致后面才出現那樣的糾紛。那么,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如果萬一發生房產定金糾紛的時候應該要怎么辦?
一、定金和訂金哪個可以退?
具體來說,“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會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可視為“預付款”或“誠意金”,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有權要求返還。
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根據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發生房產定金糾紛怎么辦?
1、首先要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購買未滿五的經濟適用房協議應屬無效協議,因為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決住房困難問題人的住房問題,是有資格準入性質,特別是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賣給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
2、其次要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如果賣家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3、再次,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如果只是簽訂了定金協議(比如定金支付書、房屋認購書等),在定金協議約定的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5、謹慎簽訂定金協議,在沒有和賣家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給付給賣家,減少環節就是減少糾紛;購買期房可以不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6、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最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個人簽字就生效,公司必須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才生效;錄音、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
對于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這個問題來說,相信看完小編以上的介紹之后,大家應該都能找到相應的答案了吧?其實,在購買房子之前,我們便需要用心去了解購房的所有應當注意的問題,然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對于里面具體的條款都應該相當注意。如果不小心發生了房產定金糾紛之后,大家不妨了解一下小編以上整理的資料,相信能夠對大家有一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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