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取條件
A、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B、離休、退休的;
C、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D、出境定居的;
E、償還貸款本息的;
F、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的規定比例的;
G、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支取范圍:
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3)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
①、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首先向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對職工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審核。
②、單位核實正確后應及時給職工出具提取證明,證明單位對職工的提取核實無誤。
③、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還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請,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具體包括:
A、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買合同或協議,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協議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等
在宜賓,只要談及買房,大多數購房者都會比較關注公積金貸款問題。其中關于宜賓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么、宜賓公積金貸款流程怎么走、宜賓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等問題購房者反應比較強烈。下面小編就和購房者一起來探討一下買房中會牽扯到的公積金貸款問題。
一、宜賓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宜賓市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6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2年;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并信譽良好;
(4)有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擔保),購買住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于規定比例;
(5)借款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二、宜賓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條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以下四項計算結果的最低值: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之和×還貸能力系數×12(月)×借款期限(年)。還貸能力系數為40%。繳交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規定繳存比例;
(二)不得高于按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二手住房”,倒遷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住房評估價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資金的70%;
對購新建住房建筑面積90M2以下的,貸款比例最高可按購房價款的80%。
(三)不得高于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25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四)貸款最高限額25萬元。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單身職工申請貸款的原則上不超過15萬元。
還貸能力系數、貸款額占房屋總價款的比例、借款人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余額的倍數、貸款最高限額由公積金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0歲。對確需延長貸款期限的職工,在考慮其還款能力的基礎上,貸款期限可適當放寬1—5年,但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5年?!岸肿》俊辟J款不得超過20年。
最長期限調整由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每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金額、年限,按照借款人的申請、借款人信譽、還貸能力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限額由管理中心據實核定。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宜賓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十九條 借款人將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材料送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有關情況進行貸前檢查,貸款審核,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當申請借款的金額已超出當年貸款資金計劃額度時,管理中心應當允許申請人,辦理預申請手續,待下一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開始發放時,由管理中心按照受理申請時間先后順序,優先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的貸款,由借款人與受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
第二十一條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區縣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受托銀行收押保管。
第二十二條 受托銀行應當將貸款有關材料送交管理中心,經管理中心復核審查同意后,在2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帳戶內。
按揭貸款劃撥資金時,多層住宅應為主體結構封頂,高層住宅應為完成總樓層的一半。
第二十三條 用于購買住房的貸款,受托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以轉帳支付方式將貸款資金支付給房屋出售或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單位。
宜賓公積金貸款條件有:
1、申請時已連續一年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沒有支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2、具有當地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3、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4、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5、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30%;
6、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