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書格式: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系鄰里關系,甲方宅基西側有寬40公分長十八余米的土地,乙方因修改但方向偏斜,在甲乙雙方宅基之間形成一個南寬北窄楔形小空間,乙方宅基的東北角一個角占住甲方東西寬12公分南北長約300公分,雙方發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為甲方房子西側外墻壁由南到北從地平向上用水泥粉刷130公分,作為補償;另外乙方自愿把甲乙雙方宅基之間的楔形小空間用水泥處理抹平,利于楔形小空間雨水的流動。
二、為了雙方安全,乙方自愿在修房的同時,在他宅基的東北角兩宅基之間處另外砌一東西走向的短墻一直向上,到宅基二層的半墻;另外乙方再在兩宅基之間的中段處另起一東西走向的短墻直到宅基二層的半墻;甲乙雙方宅基之間楔形小空間前面筑一道東西短墻。
三、未來甲方如果修蓋動土,以乙方墻體為界,甲方不得越過乙方墻體動土;而甲方如果以乙方墻體為界在乙方墻體界面以東動土(包括拆除甲乙雙方宅基之間的三堵短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四、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享有在甲方老宅西側占有甲方土地東西寬12公分南北長約300公分內任意處分土地的權利(處分權包括施工建設)。乙方因下地基為打圈梁鋪設的磚,涉及甲方土地范圍的部分,應該在圈梁凝固后立即拆除。
五、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占有甲方老宅西側東西寬12公分南北長約300公分范圍內土地上任意處分土地。未來甲方修蓋時,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以乙方宅基東墻體為界以東任意處分土地行為(包括拆除甲乙雙方宅基之間的三堵短墻)。
六、任何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除了向守約方承擔全部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外,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大寫伍仟元)。
七、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后生效。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存壹份,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主要如下:
司法調解協議書
趙xx 男 21歲 農 xx鄉李梅行政村
趙cx 男 32歲 農 xx鄉李梅行政村
宅基地糾紛
趙zx與趙cx是兄弟關系,因宅基地發生糾紛。經xx司法所調解處理意見如下:
1、劉xx以后生活費用都有趙zx承擔。
2、趙cx隨心意。
3、趙zx宅基地兩間房子分給趙cx,趙cx必須在九九年以前扒掉。
4、趙cx宅基地上樹歸趙cx。
5、趙zx宅基地上樹歸趙zx。
6、三顆大楊樹歸劉xx所有。
7、以后母親不在,地沒人一半。
8、如果一方違約拿違約金3——500元。
雙方簽字人:趙zx
趙cx
協議書
協議雙方系母子關系,母親劉xx與次子趙zx因土地使用問題,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由于趙zx承包使用土地較少,其母親愿意從其耕地中分出0.6畝給其子使用。
二、該0.6畝地坐落在韓趙莊東頭路北沿,北臨蔡口行政村耕地,東臨趙惠民耕地,西鄰趙廣太耕地,南鄰泊油路。該地塊總面積兩畝五分,自該地塊南頭,墳以南分六分地。
三、該六分地分出后由趙zx管理使用,他人不得干涉。
四、上述協議條款,雙方嚴格遵守。
協議當事人:劉xx
趙zx
見證單位:x縣司法局xx法律服務所
2012年9月15日
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
甲 方: ,男,漢族,19 年 月 日生,住 省 縣 鄉 村,身份證號:
乙 方: ,男,漢族,19 年 月 日生,住 省 縣 鄉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系鄰里關系,甲方宅基西側有寬40公分長十八余米的土地,乙方因修改但方向偏斜,在甲乙雙方宅基之間形成一個南寬北窄楔形小空間,乙方宅基的東北角一個角占住甲方東西寬12公分南北長約300公分,雙方發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為甲方房子西側外墻壁由南到北從地平向上用水泥粉刷130公分,作為補償;另外乙方自愿把甲乙雙方宅基之間的楔形小空間用水泥處理抹平,利于楔形小空間雨水的流動。
二、為了雙方安全,乙方自愿在修房的同時,在他宅基的東北角兩宅基之間處另外砌一東西走向的短墻一直向上,到宅基二層的半墻;另外乙方再在兩宅基之間的中段處另起一東西走向的短墻直到宅基二層的半墻;甲乙雙方宅基之間楔形小空間前面筑一道東西短墻。
三、未來甲方如果修蓋動土,以乙方墻體為界,甲方不得越過乙方墻體動土;而甲方如果以乙方墻體為界在乙方墻體界面以東動土(包括拆除甲乙雙方宅基之間的三堵短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四、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享有在甲方老宅西側占有甲方土地東西寬12公分南北長約300公分內任意處分土地的權利(處分權包括施工建設)。乙方因下地基為打圈梁鋪設的磚,涉及甲方土地范圍的部分,應該在圈梁凝固后立即拆除。
五、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占有甲方老宅西側東西寬12公分南北長約300公分范圍內土地上任意處分土地。未來甲方修蓋時,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以乙方宅基東墻體為界以東任意處分土地行為(包括拆除甲乙雙方宅基之間的三堵短墻)。
六、任何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除了向守約方承擔全部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外,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大寫伍仟元)。
七、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后生效。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存壹份,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調解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