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物業費催繳方法如下:
物業費催繳流程
一、項目電話和郵寄催繳
1、準時發放繳費通知予業主公告欄內(一天內完成);
2、對物業費約定時間內未來交費的業戶編制《催繳記錄表》;
3、客服主管分配催繳工作量于每位樓管(一天內完成);
4、樓管根據各自負責區域進行首次電話催繳(一周內完成);
5、首次電話催繳結束后,進行情況分類:(一天內完成);
6、對業主實際情況進行分類,根據欠費類別,針對性采取 二次電話/上門催繳措施(每天進行);
A、近期交納類:業主明確具體交費日期
B、暫未明確類:暫時無法明確時間和暫時聯系不上的(如: 無聽接電、關機、無信號等)
C、無法聯系類:停機、空號、錯號或長期關機
D、異地出差/居住類:長期在異地出差,短時間內無法回來 E、特殊拒交類:因配套設施不完善、服務不足及其他原因 拒絕交費
7、根據分類采取措施
A、近期交納類:在其承諾的交費日期前一天進行二次電話 提醒;
B、暫未明確類:每日進行電話催繳,直至對方歸屬近期交 納類;
C、無法聯系類:利用多種途徑取得業主最新電話,同時采 取上門催繳方式;
D、異地居住類:每日進行電話催繳,引導對方采取異地匯 款方式交納費用;
E、特殊拒絕類:進行重點跟進,了解業主所反映的具體事 因,及時向客服主管進行反饋,由客服主管指導其催繳 措施;
8、客服主管每日監督檢查各樓管《催繳記錄表》及統計《催 繳日報表》,及時糾正樓管在催繳期間的不足之處;
9、客服主管每周召開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催繳總結例行會 議,貫徹執行“催繳工作獎罰制度”
以上工作步驟進行完畢,1、業主明確繳費時間后一周內未繳費的;2、其他情況一個月內未轉為明確繳費額的業主;3、兩個月內無論何種情況未繳物業費的。均轉為上門催繳業主程序。
二、上門催繳
(進入上門催繳的業主,項目經理要十五天內完成拜訪)
項目經理查找欠費業主的詳細工作或家庭地址, 由項目經理安排相關主管及客戶服務中心人員親臨業主所在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催繳。將催繳情況詳細記錄在《物業費催繳記錄表》內,由項目經理當天檢查并簽字確認。如親臨業主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催繳無效的, 由項目經理親自登門催繳。
三、發放律師函
(上門拜訪無效后項目經理協調法務科10天內發放完畢)
如仍然無效,對拒交物業費的業主,采取發放律師函催繳方式。將催繳情況詳細記錄在《物業費催繳記錄表》內,由客服主管當天檢查并簽字確認。(法務科指導)
四、社區宣傳欄內不記名公示
(律師函發放的次日完成公示)
在發放律師函限定的時間內仍然未交費的,采取不記名公示警示業主。 將催繳情況詳細記錄在《物業費催繳記錄表》內,由項目經理當天檢查并簽字確認。
這個建議采取溫和的方式,就盡最大的力量改正,然后多和業主溝通,最好采取上門或以業主的時間為準與 業主溝通,不要急于馬上提交費的問題,多進行幾次,業主會主動交納的。當然 也有蠻不講理的,遇到這種業主你首先發三次書面催交函,最好以掛號或特快的 形式發出,保管好相關的收據,這樣業主就不會以沒有收到作為借口,如果這樣 還達不到目的,就準備好與你們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或其他公約,先發律師 函看效果后再決定是否起訴該業主。 物業費催繳主要有:一、上門催繳,二、書面催繳,三,電話、短信催繳,四、 法律文書催繳,五、司法催繳。前面三種最為妥當,因為畢竟業主是我們服務的 對象,只有通過溝通,才能相互理解。
您好,物業管理費用的追繳工作要遵循人性化的原則,需要循序漸進,不能操之過急。
1、通過電話詢問、上門走訪等形式,了解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原因,如業主所反映的問題是真實存在的,且是物業服務企業能力范圍內所能解決的,應當積極為業主解決問題,直到業主滿意為止。
2、解決問題后,若業主仍不愿意交納物業費,在進一步溝通的同時,可以發放物業費催繳通知書,給予其充分的考慮時間是否交納物業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對拒不交納物業費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3、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欠費抄告制度,將不支持物業管理工作和未及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干部職工名單抄告給各單位,督促其配合物業管理工作并及盡快交納物業費。
4、經過上述溝通后,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通過司法訴訟的形式,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納物業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