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作為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其提取有著苛刻的硬性規定,“應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新、大修自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現在就先來詳細的了解一下連云港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相關了流程吧,為以后購房提供參考。
一、前提條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購買拆遷還建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制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承辦銀行(我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4、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5、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7、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8、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10、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11、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12、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屬于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于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15、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16、代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提取人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領取轉賬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憑領取的憑證,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會核實并證明的,會出具有效的公積金提取證明文件;
2、然后憑領取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公積金管理部門一般會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 公積金管理部門也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3、經審批準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和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承辦銀行辦理提取手續就行了,銀行會轉賬到指定的賬戶內(一般3天內)。
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2、建造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翻建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4、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符合以上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同時提取家庭成員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家庭成員僅指配偶、父母、子女。
非房屋類: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2.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設區連云港,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提取材料:
本人辦理:
1、本人身份證、相關證明材料。
2、提取家庭成員的還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等證明,非同戶籍的應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委托代辦:
1、提取申請人因故確實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需委托他人代辦提取的,應將本人的身份證等相關提取證明材料交代辦人。
2、代辦人為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件、結婚證或戶籍證明;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作為代辦人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賬戶后支付給職工,不得直接提取現金;若代辦人為其他關系人的,須有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書面委托。
提取流程
1、職工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上加蓋印章。
2、職工持證明材料及單位加蓋印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部門提出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資料齊全,能當場辦理,即收即辦。
3、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已審批提取的,申請人持“中心”的提取憑證、身份證等資料,在10個工作日內到受托銀行辦理,逾期應重新申請。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依照本實施細則規定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并至少應保留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
2、被拆遷后購買住房的
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并至少應保留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
3、結清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金額,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并至少應保留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
4、在正常還款期間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取還貸后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不低于當前貸款余額的1/15,其他家庭成員至少應保留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
5、新就業人員支付房租的
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金額,原則上每年提取一次,當年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累計房租。每次提取至少應保留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
全額提取:
職工退休的、戶口遷出本市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單位撤銷、解散或破產的、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重新就業的,可全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時間
1、購買商品房的,提取時限為契稅完稅憑證或發票開出之日起6個月內。
2、購買二手房的,提取時限為契稅完稅憑證開出之日起6個月內。
3、購買公有住房的,提取時限為契約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
4、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提取時限為契約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家庭成員需提取的,在提供相關證明后由單位一并辦理。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時限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時限為房屋安全鑒定證明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
7、住房貸款結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借款合同、最后一次還款付息現金繳款單或銀行出具的還清貸款本息證明,提取時限為貸款結清之日起6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