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分為兩類:住房類提取和非住房類提取。住房類提取:A、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B、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C、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E 、其他住房消費。
一、前提條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購買拆遷還建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制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承辦銀行(我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4、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5、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7、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8、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10、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11、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12、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屬于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于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15、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16、代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提取人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領取轉賬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憑領取的憑證,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會核實并證明的,會出具有效的公積金提取證明文件;
2、然后憑領取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公積金管理部門一般會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 公積金管理部門也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3、經審批準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和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承辦銀行辦理提取手續就行了,銀行會轉賬到指定的賬戶內(一般3天內)。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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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購買商品住房:應出具《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完稅憑證、購房發票(或首付款收據)。提取時限從契稅完稅憑證或發票開出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
二、職工購買二手房:應出具經鑒證的《房屋買賣契約》和契稅完稅憑證,提取時限從完稅憑證開出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
三、職工購買房改公有住房:應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審批表》、《公有住房買賣契約》和全額繳款憑證。提取時限從契約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
四、貸款結清支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應出具借款合同、最后一次還款付息現金繳款單或銀行出具的還清貸款本息證明。提取時限從貸款結清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
在本市范圍內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同戶籍親屬,借款人的貸款時間滿一年后,償貸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一次(直接轉賬,不得提現)。償貸申請人須填寫《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審批表》及身份證原件。
五、職工購房、建房或者償還貸款,可以提取同戶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除具備以上有關材料外,還應出具能證明相互關系的結婚證或同戶戶口簿。
六、職工退休:應出具退休證或勞動人事部門退休審批表。
七、出境定居:應出具注銷戶口證明;工作調離本市及戶口遷出本市:應出具勞動、人事部門的調離證件和公安部門批辦的戶口轉移證明。
八、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應出具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其中翻建的還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提取時限從規劃許可證批準之日起 ??3個月內辦理。
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應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勞動部門出具的證明。
十、職工死亡:應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繼承公證書以及該職工死亡證明。
十一、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不含兩年)未重新就業,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的;持有殘疾證(含部分傷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應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合約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登記證。
十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夫妻一方(雙方)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治療(須醫院出具相關證明)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十三、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異地調動,遷入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非本地戶籍且家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戶籍所在地的,均可銷戶支取公積金。
十四、償還個人債務、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須憑人民法院判決書。
十五、單位集資合作建造住房,由單位統一辦理:應出具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集資建房協議和交款收據;提取時限從契約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
?? ?? ?? ??十六、單位宣告破產:由原單位或清算組提出申請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產裁決書》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2、職工本人身份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還需分別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
(a)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或預售、銷售)合同(已實行備案登記制度的縣(市、區)需先經備案登記)和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如已開具正式發票的,提供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如專用發票原件已被產權登記發證部門收取的,可提供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和契稅證原件)。
(b)購買“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產買賣合同及稅務部門開具的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或契稅證。
(c)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發票聯),以及公有舊公房出售分戶審批表的復印件。
(d)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買賣)合同(或批準文件)和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如已開具正式發票的,提供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如專用發票原件已被產權登記發證部門收取的,可提供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和契稅證原件)。
(e)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遷(或安置)協議書(或購買房屋協議書)和各期購房款的收款收據。如已開具正式發票的,提供銷售不動產(房屋)專用發票(發票聯)(如專用發票原件已被產權登記發證部門收取的,可提供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和契稅證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鄉鎮或城鎮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建房所需費用的預算或報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費用的預算或報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關于應該大修的鑒定報告書,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費用的預算或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