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在主張延期交房的訴訟過程中請求法院(或是仲裁機構)要求對于約定違約金增加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因為按照銀行逾期付款的法定違約金為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而你們雙方約定的確是日萬分之零點三,實在是過低,而且由于合同多半是開發商事先制定的格式性的,
因此綜合上述理由,你可以考慮要求法院或是仲裁機構予以調整
您好,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因此,主張違約金時,可以實際發生的損失作為要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定依據。
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時間,以下時間視為開發商應當辦理房產證的時間:一般逾期辦證的違約金自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即從實際交房日起90日開始計算);提前交房的,則從約定的交房日起90日開始計算;現房交付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開始計算。違約金止算點為開發商取得房產部門出具的辦理初始登記收件收據之日(或提出申請辦理初始登記之日)止。
違約金的計算基數是買房人的購房總額,包括買房人支付的首期款和通過銀行按揭方式支付給開發商的按揭款。合同有約定按照約定計算,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因開發商違背承諾造成業主不能及時領到本應屬于自己的產權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很多業主能忍則忍,認為反正自己實際占有該住房,不愿耗時耗力與開發商計較。其實,這樣做的風險是非常大的,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是按照登記來確認房屋的歸屬的,如果購房者拿不到房產證或者沒有辦理登記,會使自己的房屋處于一種不穩定狀態,容易產生糾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開發商賠償了購房者損失后,并不是意味著就可以不交房或不辦理房產證了,賠償金的目的是督促開發商及時履行合同。
因開發商違背承諾造成業主不能及時領到本應屬于自己的產權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很多業主能忍則忍,認為反正自己實際占有該住房,不愿耗時耗力與開發商計較。其實,這樣做的風險是非常大的,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是按照登記來確認房屋的歸屬的,如果購房者拿不到房產證或者沒有辦理登記,會使自己的房屋處于一種不穩定狀態,容易產生糾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開發商賠償了購房者損失后,并不是意味著就可以不交房或不辦理房產證了,賠償金的目的是督促開發商及時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