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一套房屋在繼承上發生糾紛,如果向法院提起房屋所有權的確認之訴,訴訟費按什么標準收取:1按財產案件收取,2,按非財產案件標準收取,即50/100
標準如下:
1、如果是單純的房屋權屬確認之訴、不涉及給付內容的:應屬于不涉及財產糾紛的非財產案件,訴訟費應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訴訟標的額(實際上也沒有標的額)收取,每件收取50_100元。
依據是:《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
2、如果房屋權屬確認后、分割房產時:屬于涉及財產案件,應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用。
3、訴訟分為三類:一是給付之訴;二是確認之訴;三是變更之訴.侵權案件雖也有屬于確認之訴,但因為涉及侵權賠償的給付問題,《訴訟費交納辦法》特別規定為涉財案件,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但房屋僅是權屬確認時,應不屬于涉及財產給付的財產案件。
你好,1、如果是單純的房屋權屬確認之訴、不涉及給付內容的:應屬于不涉及財產糾紛的非財產案件,訴訟費應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訴訟標的額(實際上也沒有標的額)收取,每件收取50_100元。
依據是:《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