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等12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停止住房限購政策,居民購買住房無需提供購房所在地納稅或社保繳納證明。商品房銷售備案價格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行確定。
意見明確,首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執行。已經還清首次購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執行。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
《意見》共23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推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要求2015年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市、縣可通過發放“購房券”等方式,引導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并自主購買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庫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減少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將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源。各地通過市場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以及通過貨幣化安置方式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計入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標任務,與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用地指標支持,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主要通過市場收購或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戶型可在國家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面積標準的基礎上適度增減。逐步將住房保障方式由實物保障為主轉變為分檔發放租賃補貼為主。
二是鼓勵農民退出宅基地進城購房。對自愿退出宅基地并還耕、還林的農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當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積,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在城鎮有穩定就業且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對在城鎮有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實行靈活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一定時限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是科學把握商品房及用地供應。要求各地對擬建、在建、在售房地產項目開展全面調查,根據各類商品房需求分析,科學確定年度商品房及用地供應總量,把握好供應時序。已供房地產用地較多、在建在售商品房數量較大且消化周期長的地區,要嚴格控制商品房用地供應量;已供房地產用地過多、在建在售商品房數量過大且消化周期過長的地區,要明顯減少商品房用地供應量直至暫停供應。對已繳清土地出讓金且尚未預售的商品房開發項目,經原出讓土地的政府批準,可適當延長項目開竣工時限。
四是落實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的財稅、金融和住房公積金政策。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首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執行。已經還清首次購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執行。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
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低于85%的城市,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放寬貸款條件、提高服務效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縮短審批周期,切實落實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優惠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出臺的調整個人轉讓房產營業稅“5改2”政策。同時,支持房地產企業兼并重組,商業銀行根據有關要求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落實國家財稅支持政策。
五是取消各類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停止住房限購政策,居民購買住房無需提供購房所在地納稅或社保繳納證明。嚴格執行收費清單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費清單之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一律停止執行。商品房銷售備案價格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行確定,有關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六是依法依規加強房地產市場行為監管。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措施,實行動態監管,保持被監管的商品房預售資金與項目未完工工程量相一致,減輕企業資金壓力。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加強聯動監管,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環節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