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積金繳納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
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單位7%,職工7%。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7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
照目前的規定,大邑縣、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蒲江縣等地繳存下限按最低工資執行,即1070元,其他地區執行1200元,繳存比例一般為6%-12%,這樣算下來,個人最低可每月交納 64.2元。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
你好,自2007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由單位和職工各9%統一調整為單位和職工各10%,最高繳存比例可達單位和職工各15%,最低為單位和職工各5%。同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不超過7110元,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