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和單位共同繳費組成,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具體比例由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
天津市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單筆貸款最高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
繳存比例2015年度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8-12%繳存額。為保障低收入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據2013年《東莞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得低于164元(單
天津公積金繳納比列:根據建保[2008]93號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繳存比例高于各12%的,其超出部分應計入個人當月薪金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凡超出部分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從即日起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