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層高的概念和理解
層高,從字面上理解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建設部聯合發布的《住宅設計規范》的規定,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說到層高,我們必須將其與“室內凈高”予以區分。《住宅設計規范》規定,室內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室內凈高和層高的關系可以用公式來表示:層高=室內凈高+樓板厚度,即層高和樓板厚度的差叫室內凈高。《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一般是就層高進行約定,而許多買受人在交房驗收時測量的是室內凈高,忽視了樓板厚度的,因此產生了誤解。一般而言,商品房的樓板厚度為12厘米至15厘米,買受人在測量了室內凈高后加上樓板厚度即為商品房的層高,可以初略判斷該商品房的層高是否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
二、房屋層高現有的標準和要求
《住宅設計規范》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40米,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米,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米;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20米;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應低于1.90米,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住宅設計規范》是為了保證住宅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設計規范》中的強制性標準的商品房不能通過竣工驗收,買受人當然也可以拒絕交房。就層高而言,在《住宅設計規范》中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該規定表明在層高問題上允許稍有選擇,即并非層高必須為2.80米,但是“室內凈高”卻必須符合《住宅設計規范》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國家住宅建筑設計規范 》第六節《層高和凈高 》中的規定,商品房的樓層高度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第2.6.1條住宅層高不應高于2.80m。
第2.6.2條臥室、起居室的凈高不應低于2.40m,其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m。
第2.6.3條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時,其一半面積的凈高不應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處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條廚房的凈高不應低于2.20m,衛生間、廁所、貯藏室的凈高不應低于2m。
第2.6.5條衛生間、廁所內采用蹲式大便器時,其蹲位處地面距上部存水彎的凈高不應低于1.90m。
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層”來計算,每一層的高度在設計上有一定要求,稱為層高。層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鄰上層樓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間的豎向尺寸。即:是建筑結構的高度
凈高
凈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到上層樓板下表面之間的距離。
國家住宅與居住環境工程中心主編的《健康住宅建設技術要點》指出,居室凈高不應低于2.5米;建設部主編的《住宅建筑模數協調標準》中,規定了層高優先尺寸系列宜為2.0~3.0米;《住宅設計規范》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米,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米,利用坡屋頂內空間做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米。之所以把住宅層高控制在2.80米以下,其目的“不僅是控制投資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為住宅節地、節能、節材、節約資源”
《住宅設計規范》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40米,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米,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米;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20米;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應低于1.90米,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