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動拆遷補償標準
第一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第三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五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六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上海動遷新政策
《上海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下稱《集體辦法》)
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同樣有兩種補償方式: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可供被拆遷人選擇。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實確認安置面積;合法建筑面積大于230㎡的,按230㎡確認安置面積。每戶在確認的安置面積基礎上可以向上靠戶型增加10㎡,跨戶型可以增加20—40㎡。被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超過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2.5—3倍的范圍內給予補償。
其中,重置價格是根據目前房屋的估價,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過去的價格,乘以2.5-3倍。據相關負責人解釋,一般集體土地房屋重置價格后約為 650元/平方米,再乘以2.5-3倍。這樣算下來,這部分的補償約為2000元/平方米。
選擇貨幣補償的,需要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后,給予貨幣補償。補償金額,原合法住宅房屋面積在 230㎡以內的,貨幣補償安置款為安置房價格減去安置房重置價格與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的差價,乘以被拆遷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原合法房屋面積超過230㎡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2.5—3倍的范圍內給予補償。
鼓勵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對住宅房屋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貨幣補償的金額增加20%的補償款。
同樣規定“55平方米”保障房標準
《集體辦法》同樣規定了“55平方米”的保障住房標準。即被拆遷人僅有一處住宅,拆遷面積小于安置房最小戶型55㎡,且又無力支付購房款的,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后,由拆遷人提供一套建筑面積不小于55㎡的拆遷安置房給予安置,但不得跨戶型安置,55㎡以內不結算差價。
另外,拆遷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費和固定設施移裝費。對固定設施確實不可以移裝的,應按現行價格支付給被拆遷人初裝費。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費用和固定設備移裝費用。因拆遷造成非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停業、停產等損失的,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補償總額10%—20%的范圍,向被拆遷人支付停業、停產一次性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