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一、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一)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昆明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拆遷住宅房屋補償金額(本市歷史舊城區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按房地產市場價格增加20%確定)低于昆明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的,按昆明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確定。
昆明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實行動態更新機制,由市國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屬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產權住宅,且該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補償。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40平方米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10平方米以內部分按建筑成本價結算差價,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場價結算差價。
二、搬遷補助費標準、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仍執行《昆明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搬遷補助費標準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搬遷補助費標準:
(一)拆遷人按戶為單位,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每戶500元。
(二)被搬遷的房屋內裝有電話、有線電視或已交納管道煤氣集資款的,拆遷人按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遷移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形式或原址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原自住建筑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計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按上述標準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三)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周轉房租金標準高于原租金標準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支付周轉房租金。
(四)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于被拆遷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費自負。但水電費超過原拆遷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拆遷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