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賣主的資格審查。要求賣房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簿,查驗賣房人與產權人是否為同一人,如不是同一人,須查看賣房者是否持有產權人簽發的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2.對房屋的產權狀況的審查。房屋產權證須是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購房者在審查上述證件時,必須查驗原件,必要時可到該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3、對房屋其他上市交易資格的審查。
(1)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
(2)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賣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3)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文件;
(4)如購買公房,須了解所購公房是成本價還是標準價,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在出讓時須按成本價補足費 用。由于公房原單位對公房一般都保留優先購買權,因此,應要求賣房人提供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另外,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沒有取得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得出售;
(5)如果所購房屋是已購公房或經濟適用房,還須賣房人提供**部門對其上市交易的批準書;
(6)如果了解到欲購房屋屬于下列幾種情況,則千萬不能購買: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或被國家征用的房屋;被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房屋;屬違法或違章建筑的房屋;存在產權爭議的房屋。
對房屋質量及其他配套主設施的審查。在這一環節,購房者除對房屋戶型、結構等較直觀的方面進行查看外,還須進一步了解有關供用電情況、水質、水壓、煤氣、供暖、管線走向等細節;了解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流程如下:
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后,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