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規定的特殊病癥,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你好!符合以下情況之中一條就可以取出來!
職工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本市職工調離本市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其中(2)、(3)、(4)、(5)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私人所有。
另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提取證明材料
一、提取申請人及代辦人身份證明材料
1、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
2、代辦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及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代辦人必須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
3、提取申請人出具給代辦人的書面委托。
4、特殊情況需配偶或直系血親以外的其他人代辦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 購買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購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發票(個人購房交款憑證)、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 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積金沖抵房款的;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 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
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房地產權證、安置住房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 購買拍賣產權房
房屋拍賣確認書、房地產權證、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 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鄉鎮或城鎮用地證明(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地產權證、區、縣建管部門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復、提取人與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或原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 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區、縣房管部門關于房屋需要大修的證明(城鎮地區私房可憑危房督修通知)、鄉鎮或城鎮用地證明或原房地產權證、大修工程費用的收據或發票、提取人與土地使用人或原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離退休
離、退休人員本人的離、退休證(失業人員無法取得離退休證可憑養老金發放卡);
4、死亡
戶口注銷原因是死亡的戶籍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證明或醫院死亡鑒定通知書、繼承人合法繼承身份的證明材料(可以是與死亡職工的關系證明或經公證處公證的遺贈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5、戶口遷出本市
戶口注銷遷出本市的戶籍證明(或外省市的戶籍證明);
6、出境定居
注銷原因為出境定居的戶籍證明或出境定居的簽證和由指定機構提供簽證翻譯件;
7、完全喪勞
市或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關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8、外省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外省市戶籍證明、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9、一次性提前結清貸款本息
貸款銀行的結清證明和借款合同(或所購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和身份證;
10、合并賬戶
單位出具的重復建立個人賬戶證明。
你好,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