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
為防止拖欠征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各地應探索和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準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對于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
(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征用集體所有耕地以及果園、葦塘、魚塘、藕塘按其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計算。征用林地按當地中等耕地年產值的二至四倍計算。征用其他非耕地,按當地中等耕地年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 (二)年產值的計算:耕地、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