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抵押登記手續是在房產所屬區縣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如區房地產管理局,或區縣建委。辦理抵押手續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出具相關的資料及文件,具體請咨詢所屬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抵押物的房產證是必須押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而不是銀行及公積金管理中心。 你在辦理抵押登記以后,你抵押物的房產證會被押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由房地產管理部分發給你一本他項權利證書,你把他項權證給銀行就可以了(因為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機構,不能發放貸款,所以公積金貸款都是委托銀行來發放,所以他項權證是給銀行而不是公積金管理中心)。等你貸款還清以后,憑還款憑證,到銀行把他項權證拿出來,再把他項權證拿到房地產管理機關換你的房產證。
公積金貸款抵押手續辦理程序
1、申請。借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
2、調查。受托銀行對借款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對個人信用報告、家庭現有房屋狀況、首付款比例、擔保是否足額、借款人收入及負債等事項進行調查。
3、審核。管理中心根據受托銀行的調查結果,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
4、簽約。受托銀行與所有借款申請人、擔保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5、擔保。受托銀行與所有借款申請人、擔保人在簽約后,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等擔保手續。
6、發放貸款。受委托銀行拔付資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1 貸款申請
借款人持有效購 (建)住房資料、首期付款憑證領取、填寫申請表,由借款人(配偶)單位簽章后連同所需提供貸款材料交由中心審核作面談。
2 中心審批
中心據借款人申請材料結合其公積金繳存等情況,對借款申請進行審核;批準后通知借款人 (房產共有人)簽訂借款(抵押)合同、開辦還款帳戶及辦理保險手續。
3 簽訂合同
借款人簽訂借款 (抵押)合同并填寫房地產抵押(或期權)登記表等,交由中心經辦人核對;同時,根據在受托銀行開辦的還款帳戶填寫劃款授權書及借據。
4 銀行會審
中心經辦人將核對無誤且由委托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簽章的借款合同、劃款授權書、借據等材料送交受托銀行會審;受托銀行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會審后并簽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5抵押登記
借款人持受托銀行審驗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將期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回中心。
6資金劃撥
中心根據辦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證明(或房屋他項權證)等,將貸款資金劃撥至中心在受托銀行所設立的委托貸款專戶,并通知受托銀行發放貸款。
7發放貸款
受托銀行根據中心的劃款通知、款名單及借款合同等,在兩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及填寫貸款發放日期等。貸款發放后及時將有關合同、借據等材料返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