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雖然規定了未依法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但房屋產權證所能起到的作用只是證權作用,其本身并非是創設權利的。《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現在是越來越普遍,因房子交易而引起的矛盾和爭吵也慢慢增加。 沒有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不一定無效,看情況。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在賣方拿到房產證或者具備轉讓條件以后雙方再履行買賣合同,這樣的合同也并非一定無效
不是一樣的。二手房是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它是相對開發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二級市場的俗稱。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房
就房產司法實踐來說,不及時房產過戶,風險較大。 一旦物權取得后,肯定能合法自由流轉,國家可以通過稅費政策調整、限制流轉的速度和費用。 不是說不讓買賣、限購,是降低優惠條件或加大購房費用
可以買賣,但是拆遷補償容易引糾紛,而且容易拿不到拆遷款。北京可以拿,不知道外地省么政策。 請慎重,這里面存在極大法律風險。如果你不是這個村的村民,你就不能取得房子占用范圍的宅基地使用權,以后遇到拆遷,賣主反悔,還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