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條件)
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體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三年均低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價值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財產總值限額;
(四)家庭成員不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和雖未經登記但家庭成員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義行使權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第二條
(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條件)
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體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三年均低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價值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財產總值限額;
(四)家庭成員不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和雖未經登記但家庭成員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義行使權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第三條
(住房貨幣補貼的條件)
對于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家庭,市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年度新增符合條件的家庭應保盡保、全面覆蓋的原則,向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貨幣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
對于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其他家庭,在提出租賃保障性住房申請后兩年,市主管部門不能提供相應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通過發放住房貨幣補貼向其提供住房保障。
第四條
(核減租金的條件)
對于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家庭,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間,因家庭收入銳減、遭受災害、生活條件惡化等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憑所在區政府民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向市主管部門申請租金核減。市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保障性住房的租賃價格和申請家庭的實際經濟承受能力,酌情批準申請家庭緩繳、減繳或免繳租金。
市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批準緩繳或減繳租金的,緩繳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減繳租金數額不得超過應繳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依照前款規定批準免繳租金的,應當報市政府核準。
第五條
(住房保障的標準)
市主管部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應當保證承租或承購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百分之四十。
市主管部門發放的貨幣補貼,應當保證符合條件的家庭能夠承租不低于前款規定標準的住房。貨幣補貼的具體數額,由市主管部門根據不低于規定標準的住房的市場平均租賃價格和相應家庭的實際經濟承受能力之間的差額確定。
基本就是這樣
深圳保障性住房條件如下: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的上述標準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并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口,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市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限價商品住房供需情況,對單身申請人年齡實行動態管理。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須符合規定標準,并實行動態管理。城八區的上述標準由市建設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價格等因素組織確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公布。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積應合并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勞動收入和儲蓄存款利息等財產性收入。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三、申請購買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標準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廉租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并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四、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為深圳市市轄六區戶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無房。申請人年齡標準為: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年齡合并計算應滿75周歲;單親家庭申請人年齡應滿40周歲;單身家庭申請人年齡應滿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