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舊房改造補貼政策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舊房改造原依據1991年3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取代了原條例。
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謝謝
據我了解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點為被征收房屋。
(三)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
第十三條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利潤值依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納稅證明推算確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推算確定。
第十四條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承擔評估工作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第十五條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商業、服務性行業不低于3個月,工業生產行業不低于6個月。各地可根據本地房屋征收具體項目情況確定。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者承租房屋的,依照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沒有約定的,由被征收人參照本規定相關內容對生產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章 住房保障
第十七條
征收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自愿選擇保障性住房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應當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第十八條
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市、縣級政府應當組織住房保障等部門現場辦公,公布保障性住房房源位置、套數、面積、供應對象范圍、認購時限、登記地點等信息,并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核程序,壓縮審核時限,現場受理、審核被征收人申請并公示審核結果,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直接選房。被征收人獲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參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開搖號配租、
希望回答能夠幫到您。
1.搬遷費:
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發兩次。非住宅類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放,期房安置要發兩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要發給房屋承租人。
2.安置費:
住宅類房屋,如果要進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提供周轉用房的,可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期限,多層建筑不超過24個月,高層建筑不超過36個月。如果超過安置期限還未得到安置,安置費用則要適當增加。
3.物業管理補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權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3年物業管理費用補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