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購房政策:
時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在本市主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下同)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外地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的,可憑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本市主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主城區購買住房。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18周歲子女。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住房時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數量和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為準。新購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時間為準,新購二手住房時間以交易過戶受理時間為準。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前已簽訂住房買賣合同的,須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
限購政策實施期間,購房人在新購住房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并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資料(以下統稱證明材料),作為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和辦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權屬登記的申請材料。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房管部門要核驗購房人提供的《申報表》和證明材料,查詢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區擁有住房的套數。經核實不屬于限購對象的,予以通過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和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經核實購房人屬于限購對象不予辦理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的,房管部門應當正式告知住房買賣合同簽約雙方,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與購房人解除住房買賣合同、注銷二手住房買賣合同的信息記錄。
成都市購房政策:
成都購房政策一、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員(對比:調整前只有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
成都購房政策二、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優秀專科畢業生(對比:調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
成都購房政策三、具有中級技術職務及以上任職資格或取得國家注冊證書的中級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對比:調整前是高級人員);
成都購房政策四、國外留學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位,回國要求到成都市落戶的人員(對比:調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人員);
成都購房政策五、非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范圍內的中國公民投靠戶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滿5年,且夫妻雙方年滿30周歲的可將戶口遷入(對比:調整前是3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