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2.2010年10月1日起,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契稅將下調,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
1、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過144平米(含)調整為1.5%,非居住用房仍為3%。通常契稅跟著首付款一起繳,開發商代收。交納相關費
如果是首套房的話,建筑面積小于90米的,交納總房款1%的契稅; 建筑面積在90-144平米的,交納總房款1.5%的契稅; 建筑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納總房款3%的契稅; 如果是二套房的話,不管面積大小統一為總房款的3
房子契稅的計算: 第一、建筑面積90平米以下,同區域首次購房,農村戶口全免契稅; 第二、建筑面積90-140平米之間,首次購房,不管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則契稅1.5%; 第三、建筑面積90平米以下,首次購房,城鎮
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住宅繳納1%,90平方米以上繳納1.5%的契稅。二套房契稅90平方米以下的依舊1%,90平方米以上2%。這個是比較新的契稅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