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政策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三)購買三套及以上,普通住宅契稅按3%征收,非普住宅契稅按4%征收
即:首套90平及以下,契稅為1%,首套90平方米以上,契稅為1.5%(不區分非普通住宅);
二套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稅為1%,二套90平方米以上,契稅為2%(不區分非普通住宅);
三套及以上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4%。
二、關于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即:2年以內,5.6%;2年以上(含2年)免征營業。
沒有非普條件限定,只要是住宅即可享受新政策。
關于契稅交稅比例,《契稅條例》是這樣規定的: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契稅計算方式: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可以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的有以下情況:
《契稅條例》第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另外,《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 1999〗 210 號)對房地產市場有關稅費做出了新的規定:
1、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
2、關于空置商品房稅收,為了加快住房資金周轉降低金融資產風險,對積壓空置的商品房銷售時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 予以免稅優惠(限于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條例細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城鎮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且所購面積在國家規定的標準面積以內的可以免征契稅。對于所購面積超出國家規定的標準面積以外的部分按規定繳納。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可免征契稅。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1.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2.2010年10月1日起,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契稅將下調,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
4.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5.國家多部委分別出臺措施,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2013房產契稅新政
2013房屋契稅新政策:按照現行契稅政策規定,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1.5%;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3%;非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4%。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