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 />
(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要符合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則上應集中到新村聚居點建設,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二)屬在籍農村戶口,確無住房或者住房擁擠的農村村民,可申請宅基地。 (三)農村村民一戶只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居住擁擠,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
同戶居住人口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戶建房,且符合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分戶建房條件的;申請人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寫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向當地鄉政府提出,經縣土地管理部門同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農村宅基地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